儲蓄通則

儲蓄通則是指我國銀行辦理儲蓄業務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工作準則。《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銀行儲蓄工作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存款自,是指民眾存不存錢,存多少錢,存哪種儲蓄,存在哪個儲蓄機構,什麼時間存,存多長時間,都由儲戶自己按照儲蓄章程選擇和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或方式加以干涉。銀行只能宣傳,但不得強迫存款。

取款自由,是指儲戶在存款後,什麼時候取款,取多少錢,乾什麼用,儲戶有按照儲蓄存款章程的規定自由支取的權利。銀行必須照章支付,不得刁難或限制。存款有息,是指儲戶有取得存款利息的權利,銀行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付給儲戶應得的存款利息,不得剋扣。存款有息是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是按照物質利益的原則對儲戶進行的一種物質鼓勵。為儲戶保密是指銀行對儲戶儲蓄存款的金額、戶名、地址、種類、印鑑式樣、存款情況、有獎儲蓄得獎金額以及委託銀行托收的儲蓄存款等,都必須嚴格為儲戶保密。執法機關對於査詢、凍結、沒收儲蓄存款等,必須按照法定程式和有關規定辦理,並對銀行提供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對於不符合規定手續的,銀行經辦人員有權拒絕受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