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股票

償還股票是在發行時就確定償還本金的股票。這是一種股份有限公司為臨時籌措資本而發行的股票,往往將其與優先股股票、征配股股票相列。它對於籌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說,除了分配股息以外,可以免除分紅責任,而對於投資者而言,則能安全地收回投資資本。具體根據選擇權行使的不同,分為任意償還股股票和義務償還股股票,前者是有選擇權的,由公司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訂明償還條款,由認購者認股時選擇認購後,公司不論股東的意願如何而在需要時還本並收回股票。後者則是由股東行使選擇權,為此,當股東請求公司償還本金時,公司方有償還的義務。

即使公司經營不佳、資金緊張,也要向股東支付本金。此種償還股股票的性質類似於公司債券,但日本商法則規定用於償還此類股票的資金不能從資本金中支付,必須從利潤中支出,所以發行了償還股股票後,公司就必須從每一期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償還積金,用於償還此項的償還股。償還股股票於1950年產生於美國。償還股票是一種利弊兼有的特殊股票。對於公司來說,就其按期付息、本金具有可償還性而言,與公司債較為接近。但償還股票仍然屬於一種所有權憑證。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時才能支付股息和償還註銷,若遇公司虧損或無盈利的年份,償還股票與其他優先股票一樣,得不到足額的股息,也不能要求公司償還股金。僅此而言,公司發行償還股票要比發行公司債券不利的多,尤其是強制償還股票,因償還的主動權掌握在公司手裡,當公司經營好轉,有能力收回原先以不利條件發行的償還股票時 (或為了防止資本過多),公司就可以行使強制償還權; 而若公司境況欠佳時,則可以繼續占用這部分股本不予償還,有助於公司度過困難時期。但償還股票因多在公司經營不佳時發行,故發行條件往往對公司不利,例如因股息和償還價格較高而增加公司股息負擔和籌資成本,而且因需要償還股本,一旦發行後公司經營狀況未有改善,則將加重公司負擔,在發行任意償還股票時更是如此。對於投資者來說,由於償還股票的股息率均高於債券利率,且在一定條件下可收回本金,使投資具備較好的盈利性和一定的流動性,故與債券相比,大多數投資者願認購償還股票。當然,對於償還股票的持有者來說,其股本權益是有限的,股票一經償還,股本資格即告喪失。特別是強制償還股票的持有者,投資的穩定性和自主性較差,可能因償還條件或時機等因素遭受損失。因此,許多國家對償還股票的償還作出一些限制性規定,防止公司隨意剝奪股東資格或致使股東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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