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基金折舊法

償債基金折舊法是仿照發行公司債券時,為了積累到期償付債務所需要的資金而設定償債基金的辦法來計提折舊額的方法。它假定於每期期初提存等額基金,按一定的複利率予以積累,等到資產的耐用年限屆滿時,恰能積到一筆基金,足夠為重置該資產之用,則其每期應提的基金數,加上根據已提基金按複利計算的本利和計算的利息,就是各該期應予計提的折舊費用。由於利息是隨著基金的積累而逐漸增多的,每期應計折舊費用也是與年俱增的。

計算方法
這種方法不同於直線折舊法加速折舊法,要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即考慮利息的因素。每年提留的基金加上累積基金的利息與年度的折舊數額相等。到資產報廢時,累積基金的本利和與折舊總額相等(成本減去殘值),正好用於補償原投入資本
所以,每年提取的基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其中:
D=每年提取的基金額
C=固定資產的成本
S=殘值。r=基金利率
n=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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