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存摺舊法

盤存摺舊法是根據實地盤存,將固定資產期初餘額與期末餘額之差作為當期折舊費的折舊計算方法。這種方法要求:(1) 每期期末進行實地盤存以確定能用資產的實有數量。(2) 根據過去的經驗,建立一個估價公式,套用這一公式,確定當期期末該類資產置存金額。(3) 根據已確定的置存金額,和期初的置存金額之差,確定當期所應計提的折舊費用。該方法適用於為數較多而單位價值較小的固定資產。

通常有以下幾類:①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分為原始價值反分發、使用年限法。②服務壽命法。包括生產量折舊法和工作時間折舊法。③加速折舊法。分為使用年限比例法、餘款遞減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三種。④全年折舊法。分為年金折舊法和償債基金折舊法兩種。我國目前計算、提取折舊的方法,採取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⑤雙倍餘額法: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淨值×年折舊率。⑥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淨值×年折舊率。目前,多數企業使用的折舊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綜合折舊率。根據國家有關建設期利息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項目綜合折舊計算淨殘值為殘值減去清理費用後的餘額,各類固定資產淨殘值比例,約為原價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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