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瞞騙

價格瞞騙

價格瞞騙是指進出口企業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價格時,將貨物的實際價格故意低報或高報,以逃避海關稅收或外匯結售匯。在進口環節,企業故意低報進口貨物價格,海關按照規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稅收金額就會相應變小,企業就少繳了海關稅收。在出口環節,企業低報價格,就會把應該結匯到境內的外匯金額變小,而把部分貨款結存到境外銀行,逃避國家外匯管制。有的企業在出口環節高報價格,以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瞞騙
  • 逃避:國家外匯管制
  • 低報:進口貨物價格
  • 表現形式:價格欺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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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形式

價格欺瞞形式
價格瞞騙走私偷稅不僅發生在我國,其他國家也有發生,是世界各國海關共同打擊的一種違法犯罪活動。目前中國海關遇到的比較典型的價格瞞騙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形式分類

1.特殊商業關係進行“洗單”
走私分子利用特殊商業關係與境外不法中轉商勾結,在貨物轉口進境時,由中轉商藏匿原始單證,以中轉商名義開具虛假單證,供走私分子在國內報關。通過“洗單”,高價商品變成了低價商品,高稅商品變成了低稅商品,貿易管制的商品變成了非貿易管制商品。
2.隱瞞實際應申報的進口費用
主要是隱瞞部分應支付賣方費用的契約條款、瞞報應計入完稅價格的有關費用、瞞報高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產品的特許權使用費等。
3.低報免費進口、寄售等貨物的申報價格
由於免費進口商品一般數量較少、報關時無須提供商業發票,海關對此類商品並不作為重點審價。一些走私分子往往低報價格逃避關稅。
4.在進口中沖抵以往交易的減價,逃避關稅

治理

治理背景

針對入世後我國面臨的反價格瞞騙的嚴峻形勢,海關總署提出“中國在反價格瞞騙方面採取的措施要更具針對性,努力將關稅減收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指示。在進出口貿易中應對價格瞞騙現象的挑戰,實現“關稅應收盡收,通關快捷便利”的目標,必須藉助全社會的力量,形成反價格瞞騙的良好社會氛圍,在全社會築起反價格瞞騙的牢固陣地。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非抓不可的一項重要任務。

治理措施

首先,要提高進出口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強遵紀守法積極繳稅的自覺性。這是從源頭上杜絕價格瞞騙現象產生的重要一環,也是建立反價格瞞騙機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自覺遵守WTO海關估價協定規則和國仙海關稅收法令,實事求是地按照“實際價格”繳納關稅,此乃每個進出口企業應盡的義務。要組織進出口企業加強學習,搞清弄懂什麼是海關估價的基本原則?何為實際“成交價格”?它包括哪些成本費用?何為完稅價格?該商品貨物的關稅稅率是多少?等,以便清楚進出口該商品貨物要繳納的關稅以及完稅價格的高低,清楚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贏利能力。同時,要加強對進出口企業進行全球經濟一體化意識、法律意識、遵守規則意識、納稅意識、誠信意識、公平競爭意識等市場經濟基本知識的教育,認識“價格瞞騙可恥,偷逃關稅犯罪”,樹立正確的經營觀、發展觀、榮辱觀、塑造進出口企業“合法經營,誠實可信,照章納稅”的良好形象。只有每個進出口企業這樣做了,才能從根本上養活乃至杜絕價格瞞騙行為的發生,保證我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健康發展。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海關估價法規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價格瞞騙違法行為。這是遏制價格瞞騙走私犯罪行為的法律保障,更是建立和完善反價格瞞騙機制的法律依據。WTO一系列遊戲規則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自由貿易,公平競爭”基礎上的,都是為了儘可能地減少非市場因素的干擾,就此而言,市場經濟乃法制經濟、規則經濟。打擊價格瞞騙行為就是在WTO海關估價規則及其各成員方國內關稅法令框架內進行的。因此,一要建立和完善海關估價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配套措施。要按照WTO海關估價條款規定,建立和完善我國海關估價法律及其實施細則,為打擊價格瞞騙走私犯罪行為提供法律武器。二是多方配合,協同作戰。打擊價格瞞騙走私犯罪行為,海關應首當其衝,責無旁貸,但這項工作並不僅僅是海關一家的事,它需要有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譬如,海關對某外貿企業價格瞞騙案件進行稽查、調查、偵查時,需要外匯管理部門、稅務、公安、商檢等部門的大力協助,形成打擊價格瞞騙走私犯罪行為的全力。三要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對實施價格瞞騙偷逃關稅的違法犯罪分子,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打重罰,絕不手軟。要使之處於“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境地,令其因處於行政、刑事雙重處罰的威懾下而不敢搞價格瞞騙,不敢偷逃關稅
再者,要以海關行政執法機關為主,建立嚴密高效的反價格瞞騙海關是國門的“守護神”,是反價格瞞騙的“前沿陣地”。海關作為打擊價格瞞騙走私犯罪行為的骨幹力量,必須儘快在直屬海關層面上建立起一套以價格信息平台為基礎,以商品和企業為價格風險管理重心,由價格預警防線、審價驗估防線、後續核查防線等三道防線共同構成的反價格瞞騙的良性運行機制。這是成功反價格瞞騙的關鍵。
價格風險信息平台”,是指建立在各部門高度協調、信息高度綜合的高科技網路平台。在價格風險信息平台的支持下,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企業管理有關信息、海關價格調研分析動態數據等大量信息數據可以在海關各部門之間實現共享;各部門在通關過程及後續管理各環節(核查、稽查、調查等)中發現或取得的信息,可以在此平台上不斷得到補充、修正和完善;海關與外匯管理、稅務、商檢等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國外海關的合作、協作或行政互助中了解和掌握到的對外付匯信息進口商品國內食慾、繳納國內稅行業發展、供求關係變化、商品價格趨勢和企業動態等各類信息,將得到有機組合和套用。將此平台經與海關通關係統的大網路實現有效聯結,就會發揮它在反價格瞞騙中的巨大整體效能。
“以商品和企業為價格風險管理重心”,就是不但強調重點敏感商品的價格風險管理,而且更重視以企業為管理單元的價格風險管理。對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的大型重點企業實施價格電子預審核,通過對企業進行信譽管理和契約式管理,促使企業守法自律,從源頭上確保一些重要的稅源大戶,減少價格瞞騙的“主觀故意”,從而為守法企業提供最大程度的通關便利。

綜述

“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指設立在貨物正式申報通關之前,以直屬海關職能部門為主,審單中心和現場海關積極參與配合的價格預警防線。目的有兩個:一是在正式通過環節之前,設定一道濾網,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商品進行篩選,使信譽良好的企業能夠快速通關,減輕通關環節的壓力。二是發揮職能部門價格專業優勢,為審單中心和現場在審單驗估、查驗環節及時發展和捕捉到價格瞞騙情況提供準確“導航”和信息支持。第二道防線是指設定在通關和物流環節,以審單中心審價人員和現場海關接單驗估和查驗人員為主的審價驗估防線。審單中心和現場海關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專長,優勢互補,並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饋與溝通機制,防止執法漏洞和執法空白。
第三道防線是指設立在貨物通關之後,以職能部門、現場海關的價格核查部門為主,調查、偵查協調配合的後續核查防線。它包括常規檢查和非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是指對開展價格預審核的企業每年定期進行核查,目的就在於對商品和企業價格實現動態管理,保持對傷瞞報價格行為的威懾力。非演奏檢查是對前兩面三刀道防線中發現的有疑點的企業、商品進行檢查,或對某一時期內突發性的有價格瞞騙的商品和企業開展機動核查。價格核查是對集中審單和現場驗估、價格磋商的延伸和補充。同時它與調查、稽查、偵查相結合,建立起強有力的預防和打擊價格瞞騙工作鏈(價格核查——價格專項稽查——反價格瞞騙調查——立案偵查)。通過價格核查,海關可以對一定時間內企業進口的價格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貨物並對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價格瞞騙行為進行處理,加大海關執法的威懾力度。作為最後一道防線,價格核是確保服務和有效監管的必不可少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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