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保全制度

債的保全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債法中的重要內容,對於債權的實現有重大作用,也稱為對外效力。它是指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的不當減少,給債權人權利帶來損害而設定的債的一般擔保形式,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的撤銷權。這兩種具體的保全形式,儘管的都是對債權進行保全,但是它們各自的方式不同,而是各自的具體內容也不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的保全制度
  • 外文名:Debt preservation system
  • 分類:民事法律
  • 別稱:對外效力
  • 目的: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的不當減少
  • 包含:代位權、撤銷權
歷史沿革
債的保全制度
1、《契約法》專門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填補了法律漏洞,意義重大。 在傳統民法中,廣義債的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民事責任制度、債的保全、債的擔保三項制度構成完整的債權擔保法律制度,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民事責任制度和債的擔保是債的一般擔保的普遍的形式。債的保全是民事責任制度和債的擔保的繼續和補充,其作用在於保全作為承擔民事責任基礎的財產,以為將來的強制執行作好準備。中國在制訂《民法通則》的時候,人們對債的保全制度缺乏認識,沒有在“債權”一節中規定此制度。而《契約法》恰恰彌補了這一重大缺陷。
2、《契約法》關於債的保全制度規定解決了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債”問題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公民、企業之間經濟往來頻繁,產生了大量“三角債”問題。《民法通則》和老的契約法中又沒有設定相關規定,致使肖事人無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看著能追回的財產,卻無法追回。從而激化了大量社會矛盾。中國政府也注意到這種現象,及時在制訂《契約法》時,完善了債的保全制度。“三角債”問題迎刃而解,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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