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收購

金融機構網點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通俗地講,就是面臨破產或被清算的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收購客戶的債權,達到退還客戶存款、保證金等的目的。例如,一個客戶在某證券公司存入了5萬元保證金,但目前這家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面臨破產、倒閉等情況,無法支付客戶5的萬元保證金,這樣,這位客戶就擁有對該證券公司5萬元的債權。

這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運作下,該證券公司答應全額收購客戶的這5萬元債權,這樣,該客戶就和證券公司簽訂債權收購協定,讓證券公司用5萬元的現金,收購了自己對該證券公司擁有的5萬元債權。證券公司就通過這種形式,把欠客戶的5萬元保證金退還給了客戶。
因此,個人債權收購實際是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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