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融資、政府干預及經濟後果

副題名

基於轉軌經濟制度背景的實證分析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黎凱著

導師

王松年指導

學科專業

會計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上海財經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上市公司 債務 融資 行政干預 法人治理結構 經濟效果

館藏號

F279.24

館藏目錄

2009\F279.24\36

本文主要研究政府干預對債務融資的影響以及政府干預債務融資的經濟後果。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這兩方面的研究逐漸得到國內外學者們的重視。從目前的研究現狀來看,這兩方面的研究結論並不一致。我們認為它們之間具備一定的因果關係,只有將這種因果關係置身於所存在的制度環境差異,才能得到比較統一、完整的結論。由於銀行貸款是當前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債務融資渠道,所以本文對債務融資的研究主要針對銀行貸款這部分內容。 在回顧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財政分權改革、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的基礎上,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間都存在干預差別。由於政府層級導致政府干預不同,因此政府干預對債務融資的影響也存在區別。銀行貸款的性質差異(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也將使政府干預產生不同影響結果。 債務融資對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約束作用,因此能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然而,在政府干預下這種公司治理效應是否仍然存在值得進一步研究。由於銀行貸款(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受到政府干預的影響結果不同,因此銀行貸款對上市公司的債務治理效應相應存在區別。此外,由於我國普遍存在的“借新還舊”和“短債長用”問題,如果不能把這些情況釐清,無論對政府干預上市公司銀行貸款還是銀行貸款的債務治理都無法深入研究。
本文主要採用增量銀行貸款指標來解決這個問題。 具體來說,本文以我國2000-2004年期間的上市公司為樣本,以中央政府控股、地方政府控股(按上市公司最終控制人類型確定)以及政府干預強度衡量政府影響,分析政府干預銀行貸款的結果及其經濟後果。因此,與以往研究不同,本文對政府干預上市公司銀行貸款的研究分成政府級別的干預差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不同性質銀行貸款的干預差異(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以及政府干預結果差異、增量與存量銀行貸款差異產生的不同經濟後果,這是本文主要研究方法創新。 本文研究結果表明,由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銀行信貸資源的干預動機和強度完全不同,地方政府對銀行信貸干預強度最大,中央政府相對而言較弱。政府干預銀行貸款的結果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短期借款基本沒影響;中央政府對長期借款干預較少,地方政府主要對長期借款進行干預。從政府干預與短期借款的相互關係可以看出,銀行對短期借款的發放具備較高的自主權,銀行改革使其自身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和規避能力,銀行並非在政府干預下無能為力。以上研究結果表明政府對上市公司銀行貸款進行選擇性干預,這是本文的研究結論創新之一。
本文對政府干預債務融資的經濟後果也進行了分析。對於債務融資的公司治理效應,本文進一步將銀行貸款分成存量銀行貸款和增量銀行貸款兩種情況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存量銀行貸款對於上市公司基本不存在公司治理效應,這主要是因為存量貸款既包括以前年度的沉澱貸熬,也包括最近年度新增貸款。以前年度的沉澱貸款對於企業的約束力比較薄弱,新增貸款的約束力可能被以前年度比例較大的沉澱貸款負面效應所掩蓋,所以存量銀行貸款基本不能提高企業公司治理水平。增量銀行貸款表明企業最近年度的新增貸款,但是新增銀行貸款對企業是否都有約束力,在政府干預下是否都能加強公司治理效應,這些是許多研究所沒有涉及的內容。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增量長期借款由於政府干預和預算軟約束,對企業基本沒有約束力;由於銀行對短期借款的發放具備高度的自主權,所以增量短期借款對企業的約束力最強,對企業的公司治理效應非常明顯。因此,政府干預債務融資的經濟後果不盡相同。綜合以上研究結果可以看出,政府干預對債務融資影響越強,債務融資的公司治理效應越弱。這是本文的研究結論創新之二。 我國正處於轉軌經濟過程中,而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正是轉軌經濟的主題之一。
本文的研究開創了債務融資研究的新視角,為理解轉軌經濟制度背景下的政府、企業和銀行的行為提供了經驗支持,也將有助於對政府與銀行信貸市場關係的研究補充和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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