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鬱林

傅鬱林

傅鬱林,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訴訟法學會執委。先後於武漢大學國際法系、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曾擔任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現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多家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專業特長為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民商法、海商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鬱林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北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研究成果,

人物經歷

1987年,法學學士(國際法專業),武漢大學國際法系。 1998年,法學碩士(民商法專業),北京大學法律系。 2001年,法學博士(訴訟法專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1987-1994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武漢海事法院。 2001.7-2003.7 博士後,北京大學法學院。 2002.4-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1.2-11先後赴德國圖本根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美國東北大學分別做過短期訪問學者,並訪了德國和美國十幾家法院。
傅鬱林
1987年至1994年在武漢海事法院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2001年至2003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作博士後研究。2002年起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現任北京大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訴訟法學會執委。

研究方向

民事訴訟法、比較民事訴訟法、 司法制度、仲裁法、海商法、 訴訟實務教學研究。

研究成果

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出版學術專著、譯著十餘部。主編《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十卷套)。
譯著:
《美國法官自選裁判文書譯評》(主譯)(2003,2013),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美國民事訴訟法》(主譯)(2004);
《危機中的民事司法》(合譯)(2005);
《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過程》(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國民事司法法》(原書第三版)(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國際仲裁科學探索——實證研究精選集》(譯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主編或教材: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與結構》(2006);
《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研究》(主編)(2006);
《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2011,2014),北京大學出版社;
《民事指導案例的功能與結構》(參編著作),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論文:
民事裁判文書的功能與風格,《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審級制度的建構原理,《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繁簡分流與程式保障,《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
論最高法院的職能,《中外法學》2003年第5期;
先決問題與中間裁判,《中國法學》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兩個基礎性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我國司法職能分層目標下的高層法院職能轉型,《清華法學》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轄權及其行使——《美國最高法院受案議程表的形成》導讀,《北大法律評論》2010年第1輯;
中國仲裁員的群體發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蓮湖區法院引入財產保全擔保機制的嘗試,《人民法院報》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邏輯與庭審技術,《人民法院報》2010年12月;
邁向現代化之中國民事訴訟法,《當代法學》2011年第1期;
中國民事訴訟立案程式研究,《法學家》2011年第1期;
小額訴訟與程式分類,《清華法學》2011年第3期;
家事訴訟特別程式研究,《法律適用》2011年第8期;
民事執行權制約體系中的檢察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3期;
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價值取向論評,《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訴訟法中的程式性合意機制,《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民事檢察權的權能與程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5期;
追求價值、功能與技術邏輯自洽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學(筆談),《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
論我國民事檢察權的權能及其程式配置,《法律科學》2012年第6期;
當信仰危機遭遇和諧司法——由彭宇案現象透視司法與傳媒關係,《法律適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糾紛的多層次司法救濟,《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多層次民事司法救濟體系探索,《當代法學》2013年第2期;
中國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復旦法律評論》(創刊號)2013年8月版;
再論民事訴訟立案程式的功能與結構,《上海大學學報》(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國判例制度的預設功能解析,《復旦法律評論》2014年第1輯;
司法改革的整體推進【轉載於《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4年第9期】,《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1期;
中國大陸小額訴訟與簡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總43期);
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的職能定位與權威形成,《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第4期;
以職能權責界定為基礎的審判人員分類改革,《現代法學》2015年第4期;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發展評價(2012-2013)基於期刊論文的分析,《中外法學》2015年第4期;
以職業保障為前提 實行法官員額與選任制度,《中國審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權的外部邊界與內部配置,《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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