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金

偷金

偷金,典故名,典出《史記》卷一百三〈萬石張叔列傳·直不疑〉。塞侯直不疑 ,明知他人誣衊自己偷金,卻不申辯,反而買金償還,後真相大白,受人稱頌。後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為“偷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偷金
  • 拼音:tōu jīn
  • 解釋: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
  • 來源: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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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釋義

典源

《史記》卷一百三〈萬石張叔列傳·直不疑〉
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文帝稱舉,稍遷至太中大夫。朝廷見,人或毀曰:「不疑狀貌甚美,然獨無奈其善盜嫂何也!」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典源譯文

塞侯直不疑是南陽人。他做郎官侍奉文帝。與他同住一室的人請假探家,誤拿走他人的金子而去,過了些時候,金子的主人才發覺,就胡亂猜疑直不疑,直不疑向他道歉並承認了這件事,買金子償還他。等到請假探家的人回來歸還了金子,使那個先前丟失金子的人極為慚愧,因此人們稱直不疑是個忠厚的人。文帝也稱讚提拔了他,逐漸升至太中大夫。一次上朝廷見時,有人讒毀他說:"直不疑相貌很美,然而惟獨沒有辦法處置他喜歡和嫂子私通的事啊!"直不疑聽說後,說:"我是沒有兄長的。"說過後他終究不再做其他辯解。

釋義

塞侯直不疑 ,明知他人誣衊自己偷金,卻不申辯,反而買金償還,後真相大白,受人稱頌。後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為“偷金”。

用典示例

唐 杜甫 《贈裴南部》詩:“人皆知飲水,公輩不偷金。” 仇兆鰲 註:“此言 裴君 以清節受誣。”
唐 劉長卿《按履後歸睦州贈苗待御》:“直氏偷金枉,於家決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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