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

某種部票,郵局決定不再具有郵資效力而停止使用,為停用,如1955年3月幣制改革時,人民幣舊幣面值郵票根據郵電部規定“發售至1955年底,使用至1956年3月31日",過此時限即停止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