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資

停工留薪期工資

停工留薪期是指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期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工留薪期工資
  •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停工留薪期工資總額的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辦法,

停工留薪期工資總額的確定

工資”是工資總額的簡稱,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契約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辦法

如果勞動者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因每個月的工作狀態不同,計件工資部分會有浮動,故應分情況區別對待。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本人工資”的計算期限,即以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職工工作尚未滿1個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則按照勞動契約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較為合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