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

偉哥是治療男子陰莖勃起功能障礙的有效藥物。其英文名稱為 Sildenafil(譯名:西地那芬、西多芬、西地那非)。該商標由深圳鳳凰生活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獨占許可給白雲山製藥總廠用在其生產的 金戈® 枸櫞酸西地那非產品上。

基本介紹

  • 是否處方藥:處方藥
  • 主要適用症:勃起功能功能障礙
偉哥商標,適應症,注意事項,商標糾紛,

偉哥商標

“偉哥”,商標由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註冊。國家商標局於1998年6月受理,2002年6月21日,廣州威爾曼的“偉哥”商標通過國家商標局初審進行公告。
此商標最早套用在該公司的用於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上,於2003年9月初正式上市。
2004年該商標由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轉讓給深圳鳳凰生活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目前“偉哥”商標的持有者深圳鳳凰生活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已將偉哥商標(商標號:1911818號)獨占許可給白雲山金戈使用,契約期內,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西地那非片上擅自使用“偉哥”商標都是涉嫌侵權的。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勃起功能障礙。

注意事項

處方藥的購買和使用請遵醫囑。

商標糾紛

“偉哥”商標案始於1998年,輝瑞公司研製生產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礙)特效藥“Viagra”剛剛問世,偉哥”一詞就被國內媒體作為該藥物的俗稱。隨後,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搶先在中國註冊了“偉哥”這一中文商標,使得輝瑞公司的“Viagra”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只能註冊為“萬艾可”。於是,雙方便開始了爭奪“偉哥”商標的“拉鋸戰”。直至2005年下半年,這場漫長的“拉鋸戰”仍未見分曉,輝瑞公司決定將廣州威爾曼藥業公司告上法院。輝瑞公司稱,媒體早自1998年起就採用了“偉哥”一詞進行大篇幅的報導,並特別指向該公司的“Viagra”,該藥品與“偉哥”具有對應性和一致性。200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輝瑞公司無法證明“偉哥”為其未註冊馳名商標,所以,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法規定的合法權益,駁回輝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獲得第1911818號“偉哥”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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