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欽

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官職之一.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當英國侵略軍迫近拉薩時,十三世達賴喇嘛出走,指定甘丹赤巴羅桑堅贊為代理攝政,負責地方行政事務。光緒三十三年(1 907年),當時在西安的十三世達賴喇嘛任命夏扎·汪曲傑布、雪康·頓珠彭措、鏘清·欽繞絳曲n桑(僧入)S人為倫欽,協助代理攝政管理地方財務,1919年和1920年夏扎和鏘清相繼去世,沒有任命繼任人,]925年雪康·頓珠彭措去世後,十三世達賴喇嘛任命朗頓·頁噶旺秋繼任,但將倫飲的稱號改為司倫。)939年朗頓去世後,沒有任命繼任人,1950年底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後,任命魯康哇·才旺拉丹和羅桑扎西(僧人j擔任司倫(亦稱司曹),1952年因魯康哇和羅桑扎西2人組織“人民會議”,反對十七條協定,被十四世達賴喇嘛免職,以後再未仟命過此職務者。雖然名義上倫欽和司倫高於噶倫,但他們的職能只是溝通達賴喇嘛和噶廈之間的聯繫,並不參與噶廈的議事,僅能將噶廈對各種問題的處理意見和自己的看法一井呈送達賴喇嘛,請達賴喇嘛定奪。他們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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