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條約

倫敦條約

倫敦條約,也叫作1839公約,於1839年的4月19日簽署。在此條約中,歐洲承認比利時的獨立與中立的地位。

倫敦條約的歷史重要性在其第十二章要求比利時保持永遠的中立地位,並暗示當有入侵發生時,條約的簽署方須保護比利時的中立地位。

此外,倫敦條約還有多種含義,見正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倫敦條約
  • 外文名:Treaty of London
  • 別稱:倫敦公約
  • 簽署地點:倫敦
1359年的倫敦條約,1518年的倫敦條約,1604年的倫敦條約,1700年的倫敦條約,1786年的倫敦條約,1814年的倫敦條約,1824年的倫敦條約,1827年的倫敦條約,1832年的倫敦條約,1839年的倫敦條約,1840年的倫敦條約,1841年的倫敦條約,1861年的倫敦條約,1864年的倫敦條約,1867年的倫敦條約,1871年的倫敦條約,1884年的倫敦條約,1890年的倫敦條約,1900年的倫敦條約,1913年的倫敦條約,1915年的倫敦條約,1930年的倫敦條約,1933年的倫敦條約,

1359年的倫敦條約

《倫敦條約》由英國提出,法國接受,並於1359年簽署。當伍德斯托克的愛德華在普瓦提斯擊敗法國人(在百年戰爭中),在那裡他們俘獲了法國的查理二世,法國國王被迫接受了英國的條款。根據協定的條款,英國被允許吞併法國西部的大部分地區,包括諾曼第、安茹、緬因、阿基坦在其古老的限制內,加來和龐蒂歐,以及對布列塔尼的公國的宗主權。這將恢復亨利二世的古代領土,並在完全主權範圍內,而不是作為封地。此外,法國將為國王支付400萬歐元的贖金。
然而,該條約後來在5月25日被法國人否定,認為太多的領土被放棄。這導致了愛德華三世在1359年11月從加萊進軍的新英格蘭入侵。雖然法國人不願在戰爭中與愛德華相見,但他對蘭斯和帕里斯的圍攻沒有成功,他的軍隊的虛弱使他重新開始談判。英國人被迫接受修改後的條款,對法國人更有利,最終得到了阿基坦和加來,沒有諾曼第和布列塔尼,也沒有在《布雷蒂格尼條約》中減少了贖金。

1518年的倫敦條約

1518年的《倫敦條約》是歐洲主要國家之間的互不侵犯條約。簽署國包括勃艮第、法國、英國、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羅馬教皇國和西班牙,他們都同意不互相攻擊,也不願幫助遭受攻擊的國家。[1](沒有在引文)
該條約是由紅衣主教沃爾西設計的,因此由倫敦有關國家的大使簽署。這是對入侵巴爾幹半島的奧斯曼帝國崛起的回應。沃爾西非常熱衷於製造持久的和平,並說服亨利避免戰爭,並在財政事務上採取更多外交途徑。
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教會的官員特別倡導持久和平的理想。在中世紀,教會極力主張與非基督教世界鬥爭,停止基督徒之間的爭鬥。十字軍是對抗非基督徒的焦點。然而,在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的身份卻日漸式微。1453年君士坦丁堡淪陷後,歐洲人開始主要認同歐洲而不是基督教。15世紀,義大利半島的和平建立了50年,它被劃分為許多小城邦。只有在威尼斯和羅馬教皇之間的小戰爭才導致了對費拉拉的控制。這段和平時期結束於1494年的法國入侵。一連串的小戰爭接踵而至,1518年,和平條約的政治可能性似乎實現了。
倫敦條約(1518)的主要設計者,紅衣主教沃爾西倫敦條約(1518)的主要設計者,紅衣主教沃爾西
除伊斯蘭土耳其以外的所有歐洲國家都被邀請到倫敦(俄羅斯不被認為是歐洲的一部分,而是當時的亞洲)。該條約希望將歐洲的20個主要國家與另一個國家相結合,從而結束歐洲各國之間的戰爭。1518年10月,英國和法國代表開始了這一計畫。隨後,它被其他歐洲國家和教皇批准。該協定建立了一個基於以下內容的防禦聯盟:
這些條款規定,有積極外交政策的國家不僅要承諾不侵略的立場,而且還承諾對任何違反條約條款的國家發動戰爭。當時,人們認為這是托馬斯·沃爾西(Thomas Wolsey)的勝利,也讓亨利八世(Henry VIII)在歐洲政界的地位大大提高,英國被視為歐洲第三大強國。

1604年的倫敦條約

1604年8月19日,薩默塞特家庭會議,一位不知名的藝術家1604年8月19日,薩默塞特家庭會議,一位不知名的藝術家
1603年伊莉莎白女王去世後,她的繼任者詹姆斯一世很快就結束了漫長而又耗人的衝突。詹姆斯是基督教和平與統一的理想主義實踐者,也是蘇格蘭女王瑪麗的兒子和繼承人,她的處決是衝突的直接原因。西班牙的菲利普三世(Philip III)也從他的前任菲利普二世(Philip II)繼承了這場戰爭,他的國庫也被抽乾了,因此熱烈歡迎這個提議,並下令開始進行艱難的談判。
盎格魯-西班牙戰爭是一場複雜而動盪的衝突,也與荷蘭的反抗、法國的宗教戰爭和愛爾蘭的九年戰爭有聯繫。該條約恢復了先前的情況。[4][5]這等於承認西班牙對恢復羅馬天主教的希望已經結束。西班牙被迫承認英國的新教君主制。作為回報,英國結束了對荷蘭叛亂的財政和軍事支持,自《非此類條約》以來一直在進行。
根據歷史學家肯尼斯·r·安德魯斯(Kenneth r . Andrews)的說法,儘管該條約為西班牙的“寶藏艦隊”(Spanish treasure fleet)提供了海上通道,英國的私掠船已經摧毀了西班牙的私人商船。
費爾南多·馬丁內斯Lainez稱,1540年和1650年之間,最重要的時期金銀通量之間的美國和西班牙西班牙519艘商船因為風暴沉沒11000年西班牙船隻和其他氣候問題,讓這條路線,只有107艘船隻(少於1%)由於英荷盜版。
德國歷史學家巴斯克斯查莫羅語,淡化了英語海盜船襲擊西班牙寶艦隊,由英國文學最著名的海盜稱讚和宣傳用來攻擊漁船或西班牙王室的船小值,[8]因此西班牙寶艦隊一直持續到1780年的十年,幾乎在300年西班牙海上行幾乎沒有影響。
條約簽署後,英國和西班牙一直保持和平,直到1625年。

1700年的倫敦條約

1718年3月25日,在巴伐利亞州的約瑟夫·費迪南德(Joseph Ferdinand of Bavaria)去世,破壞了第一個分割條約(《登哈格條約》(The Treaty of Den Haag))之後,《倫敦條約》(Treaty of London),即1700年,有時也被稱為“第二次分割條約”(Second Partition Treaty),是一種恢復實際制裁的嘗試。根據新條約,查理一世(後來的皇帝查理六世)是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的次子,他繼承了王位,繼承了西班牙國王查理二世的王位,並獲得了海外殖民地。

1786年的倫敦條約

《倫敦公約》,也被稱為英-西班牙公約,是大不列顛王國西班牙王國之間關於英國在美洲的海岸地位的協定。它於1786年7月14日簽署。
根據1783年簽訂的《巴黎條約》的條款,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包括西班牙籤署,英國殖民地“西班牙大陸”撤離,使用語言,類似於1763年簽訂的《巴黎條約》,結束了七年戰爭。該地區的英國定居者拒絕執行1783年的協定,他們(正如他們在1763年簽訂的條約之後)認為,西班牙從未真正控制該地區,因此它不屬於“西班牙大陸”。在雙方增加了在黑河地區的軍事活動後,大多數英國定居者居住的地方,決定進行進一步的談判以解決這個問題。
在1786年7月14日簽署的協定中,英國同意從海岸撤出所有英國移民。作為交換,西班牙同意擴大在尤卡坦半島上的英國伐木者的領土,並允許他們砍伐桃花心木和其他價值增加的硬木。在蚊子海岸定居者的反對下,協定得到執行,英國人疏散了2000多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去了貝里斯,但其他人被轉移到牙買加、大開曼群島或羅坦島。1787年8月29日,黑河的控制權正式移交給西班牙人,由其創始人威廉·皮特的孫子。

1814年的倫敦條約

條約返回荷蘭的殖民地,他們在1803年1月1日在拿破崙戰爭爆發之前,在美洲,非洲和亞洲的異常好望角和紅糖的一種南美定居點,埃塞奎博Berbice(後來合併為英屬蓋亞那),在荷蘭保留交易的權利。
此外,英國割讓了位於蘇門答臘島的Banca島,以換取印度的科欽殖民地,以及它對馬拉巴爾海岸的依賴。荷蘭人還將位於加爾各答附近的伯納格爾地區割讓給了他,以換取年費。
該條約還提到了荷蘭1814年6月15日的一項聲明,即英國港口不再允許販賣奴隸的船隻,並同意將這一限制擴大到禁止荷蘭公民參與奴隸貿易的禁令。英國也同意支付1000000瑞典解決索賠加勒比海瓜德羅普島(見瓜德羅普基金)。英國和荷蘭同意花20000英鎊每個改善低地國家的防禦。更多的資金,高達300000英鎊,提到了“最終和滿意的解決與荷蘭低地國家的聯盟。”
本條約引起的爭議是1824年英荷條約的主題。

1824年的倫敦條約

1824年的英荷條約,旨在解決的許多問題,出現由於在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占領荷蘭屬性以及問題存在了數百年的貿易權利在兩國之間的香料群島,是一個條約,解決一系列廣泛的問題,沒有清楚地描述的局限性擴張中任何一方的馬來世界。英國建立新加坡萊佛士爵士1819年在馬來半島的加劇了兩國之間的緊張關係,特別是荷蘭聲稱條約簽訂萊佛士和柔佛蘇丹是無效的,和柔佛蘇丹受到荷蘭的勢力範圍。關於荷蘭在英屬印度的貿易權的命運以及以前荷蘭在該地區的財產問題,也成為加爾各答和巴達維亞之間爭論的焦點。1820年,在英國商人對遠東利益的壓力下,有關澄清東南亞局勢的談判開始了。
坎寧和法格爾於1820年7月20日開始談判。荷蘭人堅決反對英國放棄新加坡。實際上,坎寧不確定新加坡是在何種情況下被收購的,起初,只有一些非爭議性的問題,如自由航行權和消除海盜問題達成了一致。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在1820年8月5日暫停,直到1823年才恢復,當時新加坡的商業價值得到了英國的認可。談判於1823年12月15日恢復,在此期間,討論集中於在該區域建立明確的勢力範圍。荷蘭人,意識到新加坡無法抑制的增長,要求交換他們放棄債權的馬六甲海峽北部和印度殖民地,以換取他們聲稱的確認南部海峽,以及Bencoolen的英國殖民地。最終條約於1824年3月23日由法格爾和坎寧簽署。

1827年的倫敦條約

1827年7月6日,英國、法國和俄羅斯簽署了《倫敦條約》。在1821年3月6日,希臘人反抗奧斯曼帝國統治後,歐洲三個主要大國要求希臘和奧斯曼帝國停止敵對行動。經過多年的談判,歐洲同盟國終於決定介入希臘一方的戰爭。同盟國主要想要這個條約使奧斯曼帝國建立一個獨立的希臘國家。它指出,雖然奧斯曼帝國應該承認希臘的獨立,但蘇丹將是希臘的最高統治者。該條約宣布了三個同盟國在希臘和奧斯曼土耳其之間進行斡旋的意圖。基礎安排是,希臘將成為土耳其的附屬國,並向其致敬[1]。在土耳其蘇丹拒絕調解並繼續在希臘進行敵對行動的情況下,增加了更多的條款。這些條款詳細說明,土耳其人有1個月的時間接受調解,或者同盟國將通過商業關係與希臘建立夥伴關係。也採取了措施,如果奧斯曼蘇丹拒絕停戰,盟軍將使用適當的武力確保停戰的通過。
然而,奧斯曼帝國基於其(據說是)優越的海軍力量,拒絕接受條約。1827年7月6日的《倫敦條約》允許這三個歐洲國家代表希臘在納瓦里諾的海戰中一起進行干預。1827年10月20日,在納瓦里諾,盟軍以壓倒性的勝利粉碎了合併後的奧斯曼帝國/埃及艦隊,有力和有效地創造了一個獨立的希臘國家。
1827年的《倫敦條約》(Treaty of London,1827)也使俄羅斯承諾,不會以犧牲土耳其為代價,或從土耳其獲得任何獨占的商業利益。俄羅斯和土耳其之間的戰爭是在條約所期待的,實際上是在1828年6月俄羅斯軍隊越過多瑙河進入奧斯曼控制的多布魯加省時爆發的。這場戰爭成為1828年至1829年的俄土戰爭。1829年9月14日,俄羅斯和土耳其簽署了《阿德里安堡條約》,結束了俄土戰爭。除了承認希臘的獨立之外,該條約還迫使土耳其向多瑙河三角洲及其島嶼和黑海南部的大部分黑海地區移交給俄羅斯。由於這些新的領土安排和條約中所載的其他條款,英國和其他歐洲列強開始將阿德里安堡條約視為對俄羅斯在1827年條約中作出的承諾的侵犯。

1832年的倫敦條約

1832年的倫敦會議是為了在希臘建立一個穩定的政府而召開的國際會議。三個大國(英國、法國和俄羅斯)之間的談判導致了在巴伐利亞王子統治下的希臘王國的建立。同年晚些時候,《君士坦丁堡條約》批准了這些決定。該條約遵循了《阿克曼公約》,該公約曾承認巴爾幹半島的另一個領土變化,即塞爾維亞公國
在英國、法國和俄羅斯的幫助下,希臘在希臘獨立戰爭(1821 - 1829)中贏得了獨立。1830年2月3日,在《倫敦議定書》中,三個大國分配了新國家的邊界。然而,當希臘州長約翰Capodistria(Ioannis Kapodistrias)在Nafplion(Καποδiστριας)在1831年被暗殺,希臘半島陷入混亂。列強們尋求正式結束戰爭,並在希臘建立一個公認的政府。1832年5月,英國外交大臣帕默斯頓與法國和俄國外交官舉行了會議,沒有希臘人的協商,決定希臘應該是一個君主制國家。該公約將王位傳給了巴伐利亞王子奧托。他們還建立了王位繼承的路線,這將把王冠傳給奧托的後代,或者他的弟弟們不應該有問題。此外,希臘和巴伐利亞州的皇冠也不會加入。作為君主的共同擔保人,大國也授權他們的大使在奧斯曼帝國的君士坦丁堡,以確保希臘獨立戰爭的結束。
作為外交大臣,帕爾默斯頓子爵對希臘非常感興趣作為外交大臣,帕爾默斯頓子爵對希臘非常感興趣
1832年7月21日,英國駐聯合國大使先生斯特拉特福德罐頭和其他代表總結君士坦丁堡的條約,使希臘的新王國的邊界在一條線從Arta(Αρτα)沃洛斯(Βολος)。

1839年的倫敦條約

自1815年以來,比利時一直是荷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1830年,比利時人脫離並建立了一個獨立的比利時王國。他們不能接受荷蘭國王對新教的偏愛和對法語的蔑視。直言不諱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威廉一世的統治是專制的。工人階級中有很高的失業率和工業動盪。雖然有小規模的戰鬥,但荷蘭在數年之後才最終承認失敗。1839年,荷蘭簽署了《倫敦條約》,接受比利時獨立。主要國家保證比利時獨立
根據《條約》,荷蘭南部各省自1830年起獨立,成為國際公認的比利時王國,而林堡省則分成比利時和荷蘭兩部分。
盧森堡大公國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需要澄清),盧森堡的三分之二領土被稱為“盧森堡的第三個分區”。這左臀部大公國,覆蓋了三分之一的原始一半的原始居住的領土和人口,在個人與荷蘭,在King-Grand公爵威廉(以及隨後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這樣的安排確認了1867年的倫敦條約稱為“第二次倫敦條約”指的是1839年的條約,並一直持續到King-Grand公爵威廉三世1890年11月23日的死亡。
比利時事實上的獨立是經過9年斷斷續續的戰鬥建立起來的。英國、奧地利、法國、德國聯邦(由普魯士領導)、俄羅斯和荷蘭的協約簽署國現在正式承認了比利時的獨立王國,並在英國的堅持下同意了它的中立性。
該條約是一項基本的“立法”條約,成為歐洲國際法的基石;這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事件中尤為重要。1914年7月31日,比利時軍隊的動員被下令,比利時國王同時公開呼籲歐洲注意德國、英國和法國莊嚴地要尊重和捍衛其國家的中立。1914年8月,德國入侵比利時,違反了條約,英國於8月4日宣戰。英國大使告知英國將與德國就後者對比利時中立的侵犯進行戰爭,德國總理西奧博爾德·馮·貝特曼·霍林格稱他不能相信英國和德國會因為一紙“小紙片”而開戰。

1840年的倫敦條約

1840年的倫敦會議是一項條約,標題為《和平協定》,於1840年7月15日簽署,在英國、奧地利、普魯士、俄羅斯和奧斯曼帝國之間簽署。該公約為奧斯曼帝國提供了一些支持,而奧斯曼帝國在埃及的財產方面也遇到了困難。
由於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不接受《公約》的條款,1840年的東方危機導致。因此,穆罕默德·阿里終於在1840年11月27日接受了《公約》。
該條約總結了最近有關奧斯曼帝國的協定,以及它與穆罕默德·阿里的埃及的第二次戰爭。這是由於大國擔心奧斯曼帝國的崩潰會對歐洲造成破壞。
奧斯曼人同意宣布達達尼爾海峽在和平時期關閉了所有的非土耳其戰艦。作為回報,穆罕默德·阿里和他的繼承人對埃及和阿克的Eyalet提供永久的控制權,如果這些領土仍然是奧斯曼帝國的一部分的話。如果他在十天內不接受撤軍,他將在敘利亞南部失去該提議;如果他拖延超過20天,他就應該沒收所有提供的東西。他還不得不返回蘇丹,阿卜杜姆西德,奧斯曼帝國艦隊的叛逃到亞歷山大港。穆罕默德·阿里也立即將他的軍隊從阿拉伯、聖城、克里特島、阿達那地區、奧斯曼帝國的所有地區撤出。

1841年的倫敦條約

在倫敦海峽之間的1841年7月13日會議總結當時歐洲的大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奧地利普魯士——奧斯曼帝國的“古老的規則”被關閉重新建立土耳其海峽(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達達尼爾海峽),連線黑海與地中海,從所有戰艦,除非蘇丹的戰時盟友。因此,它使英國海軍以犧牲俄羅斯為代價,因為後者沒有直接進入地中海的海軍。
該條約是一系列涉及博斯普魯斯海峽、馬爾馬拉海和達達尼爾海峽的條約之一。它進化反應的秘密條約中文章Hunkarİskelesi(Unkiar Skelessi),創建於1833年,奧斯曼帝國的保證專用的海峽奧斯曼帝國和俄羅斯帝國戰艦一般戰爭的情況下,不允許外國船隻的戰爭以任何藉口進去的。現代條約控制關係是關於1936年海峽政權的《蒙特勒公約》,該公約仍然有效。

1861年的倫敦條約

《倫敦公約》是法國、西班牙和英國於1861年10月31日簽署的一項條約。該條約的目的是就如何從墨西哥獲得貸款償還達成一致。儘管這違背了門羅主義(歐洲對西半球的不干涉)的主要宗旨,但美國在國內戰爭中無法給予太多的反對。
這導致了三個國家通過封鎖對墨西哥施加壓力。在法國入侵後,西班牙和聯合王國,意識到法國意圖殖民墨西哥,從該地區撤軍。由此產生的鬥爭被稱為法國對墨西哥的干涉,法國第二帝國的軍隊,也被稱為馬西米利安事件和法國-墨西哥戰爭。

1864年的倫敦條約

1864年的《倫敦條約》(Treaty of London)是關於英國把美國的愛奧尼亞群島割讓給希臘的。自1815年簽訂《巴黎條約》以來,英國一直在這些島嶼上擁有一個保護國。
愛奧尼亞群島的美國聯邦包括了埃庇魯斯海岸和伯羅奔尼撒半島的七個島嶼,直到1797年才被保留在威尼斯人手中,並逃過了奧斯曼帝國的統治。在這七艘船中,有六艘位於希臘大陸西部海岸的愛奧尼亞海。這六個州是科孚(Kerkyra)、伊薩卡島、Paxo、Cephalonia、Zante(Zakynthos)和聖莫拉(Lefkas)。雖然它位於伯羅奔尼撒半島東南部,但它也是聯邦的一個州。
自從希臘在1832年獨立以來,愛奧尼亞群島的人民對外國的統治非常不滿。在1862年的內閣會議上,英國外交大臣帕默斯頓決定將這些島嶼割讓給希臘。這一政策也得到了維多利亞女王的青睞。實際的推理是該地區的所有權維持太昂貴了。此外,這些島嶼並沒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聯合王國仍將從馬爾他島繼續在地中海保持戰略地位。
放棄這些島嶼的決定也受到了丹麥王子喬治(George)繼承希臘王位的影響。喬治王子是一個堅定的親英派。事實上,在1862年11月的一次公民投票中,希臘人選出了維多利亞女王的第二個兒子,阿爾弗雷德親王,作為他們的國王,一定程度上希望得到愛奧尼亞群島。
在與希臘的長期談判之後,1864年3月29日希臘代表Charilaos Trikoupis簽署了《倫敦條約》。1864年5月2日,英國人離開,愛奧尼亞群島成為希臘王國的三省,儘管英國保留了對科孚島的使用。
這可以被看作是英國自願非殖民化的第一個例子。

1867年的倫敦條約

《條約》第1條所規定的立即生效是對荷蘭和盧森堡之間的個人聯盟的重申,這是在橙色-拿索家的領導下進行的。直到1890年,一位婦女(威廉敏娜女王)登上了荷蘭的王位。就在那個時候,盧森堡的法律仍然生效,她不能成為盧森堡的大公爵夫人。
這是拿索(Nassau - weilburg,現稱盧森堡-拿騷)的舊分支,繼承了這一尊嚴,讓盧森堡擁有自己的獨家王朝。
盧森堡危機爆發之前,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試圖從荷蘭國王威廉三世手中購買盧森堡。因此,保持荷蘭對盧森堡的統治,擺脫法國的干涉,對普魯士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盧森堡的中立地位,由倫敦第一個條約確立,也得到了肯定。沒有簽署早期條約的政黨將成為盧森堡中立的擔保人(比利時是一個例外,它本身就是中立的)
為了確保盧森堡的中立,盧森堡的“北方直布羅陀”的防禦工事將被拆毀,永遠不會重建。在東部,這座城市受到了深河谷和中世紀防禦工事的保護。拆除西進和地下工事了十六年,耗資150萬金法郎並要求24公里(15英里)的破壞地下防禦和4公頃(9.9英畝)的橫七豎八攪,電池,營房等。仍然非常大的殘餘防禦工事的盧森堡城市現在的一部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名錄。
此外,根據維也納會議的決定,自1815年以來一直在盧森堡舉行的普魯士駐軍也將撤出。
奧匈戰爭導致了德意志聯邦的崩潰。兩名前成員,盧森堡大公國和林堡公爵,將荷蘭國王作為他們的國家元首(盧森堡大公和林堡公爵)。為了進一步闡明《聯邦法》的死後的立場,《倫敦條約》確認了《聯邦條約》的結束,並指出,今後將把林堡視為“荷蘭王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盧森堡的獨立國大公國,仍與荷蘭的個人聯盟聯繫在一起,將重新加入新成立的德國關稅同盟Zollverein,直到1919年1月1日,個人聯盟結束(1890年)之後很久。

1871年的倫敦條約

1841年7月13日,由英國、俄羅斯帝國、奧地利、普魯士、法國、土耳其6國在倫敦簽訂。公約確認了奧斯曼帝國的“古代規則”。
按照這個規則,博斯普魯斯和達達尼爾兩海峽在和平時期禁止任何外國軍艦通行,土耳其有權準許友好國家使館所轄的輕型軍艦通過。公約使俄國喪失了從1833年《溫卡爾-伊斯凱萊西條約》簽訂後所取得的在海峽的優勢地位,第一次把黑海海峽置於國際監督之下,但公約隻字未提海峽在戰時的地位問題。公約激化了俄國和其他歐洲大國爭奪海峽的鬥爭。
1853年俄土戰爭發生後,英、法聯合艦隊通過海峽進入黑海,導致克里木戰爭
1856年3月底交戰國締結的《巴黎和約》規定,黑海為中立區,禁止一切外國軍艦出入兩海峽,俄國和土耳其不得在黑海保有6艘以上800噸的輪船及 4艘以上200噸的船隻和設定海岸要塞。
1870年10月30日,俄國政府利用普法戰爭和法國戰敗的有利時機,向上述《巴黎和約》簽字國發出通告,宣布對俄國在黑海保有艦隊的限制以及關於黑海中立化的條款失效。英國等西方列強被迫讓步。
1871年 3月13日,俄、土、德、奧匈、英、意、法 7國又在倫敦簽訂一個公約。公約取消了《巴黎和約》所規定的黑海中立條款,再次確定了封閉海峽、禁止外國軍艦通行的原則,並同意土耳其有權在平時對友好和同盟國家的軍艦開放海峽。

1884年的倫敦條約

《倫敦公約》是英國於1884年簽訂的一項條約,它是南非和南非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倫敦公約》取代了1881年的《比勒陀利亞公約》。

1890年的倫敦條約

1890年的英國最後通牒是英國政府於1890年1月11日向葡萄牙發出的最後通牒。最後通牒迫使葡萄牙軍隊撤出葡萄牙在歷史發現和最近勘探的基礎上聲稱的地區,但聯合王國在有效占領的基礎上宣稱。葡萄牙曾試圖在其殖民地莫三比克和安哥拉之間取得大片土地,包括現在辛巴威和尚比亞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馬拉威的大部分地區,這些土地已被納入葡萄牙的“玫瑰色地圖”中。
有時人們會說,英國政府的反對是由於葡萄牙人聲稱與他們的願望發生衝突,他們的願望是在開羅鐵路上建立一個角,將其殖民地從非洲南部連線到北部的地區。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在1890年德國已經控制了德國的東非,現在是坦尚尼亞,而蘇丹在穆罕默德·艾哈邁德的統治下是獨立的。相反,英國政府被迫採取了塞西爾·羅德斯的行動,他的英國南非公司於1888年在贊比西河以南、非洲湖公司和英國傳教士在北方建立。

1900年的倫敦條約

非洲野生動物、鳥類和魚類的保護公約(也被稱為1900年的倫敦公約)是一項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多邊條約,該條約於1900年由歐洲殖民列強在倫敦簽署。儘管它從未生效,但它仍然被認為是歷史上最早的關於自然保護的協定之一。

1913年的倫敦條約

簽約雙方是勝利的巴爾幹聯盟(塞爾維亞希臘保加利亞王國黑山)和戰敗的奧斯曼帝國。代表大國的是英國、德國、俄羅斯、奧匈帝國和義大利。
在1912年12月2日,敵對行動正式停止,除了沒有參加第一次停火的希臘。有三個主要問題:
目前阿爾巴尼亞的領土,絕大多數已經被塞爾維亞、黑山和希臘占領
自1878年柏林條約以來,Novi Pazar的Sanjak的地位正式受到奧匈帝國的保護
盟國所採取的其他領土的地位:科索沃;馬其頓;和色雷斯條約是在1912年11月28日阿爾巴尼亞宣布獨立後於1912年12月在倫敦舉行的國際會議上商定的。
巴爾幹各國的邊界在《倫敦條約》和《條約》之後巴爾幹各國的邊界在《倫敦條約》和《條約》之後
奧匈帝國和義大利強烈支持建立一個獨立的阿爾巴尼亞。在某種程度上,這與奧匈帝國以前抵制塞爾維亞向亞得里亞海擴張的政策是一致的;義大利曾在1939年的時候在領土上進行設計。俄羅斯支持塞爾維亞和黑山。德國和英國保持中立。巴爾幹聯盟成員之間的權力平衡是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即不會形成阿爾巴尼亞的政體,阿爾巴尼亞領土將在他們之間分割。

1915年的倫敦條約

《倫敦公約》(義大利語:Patto di Londra),或者更準確地說,1915年的《倫敦條約》是三國協約國和義大利王國之間的秘密協定。該條約於1915年4月26日在倫敦由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俄羅斯帝國和義大利王國簽署。它的目的是要贏得義大利聯盟,反對它的前盟友,包括德意志帝國和奧匈帝國。主要的誘惑是向義大利北部和亞得里亞海東部大片的奧匈帝國承諾。英國還承諾資助。義大利承諾下個月參戰。盟軍輕而易舉地擊敗奧匈帝國,從而贏得了一個擁有3600萬義大利人的軍事聯盟。這些秘密條款是布爾什維克在1917年後期在俄國掌權時公布的。

1930年的倫敦條約

《限制和裁減海軍武器條約》,俗稱《倫敦海軍條約》,是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和美國在1930年4月22日簽署的一項協定,該條約規定了潛艇戰和有限的海軍造船業。於1930年10月27日在倫敦交換了批准書,條約於同日生效。它於1931年2月6日在《國際聯盟條約》系列中登記。
美國代表團成員前往會議,1930年1月。美國代表團成員前往會議,1930年1月。

1933年的倫敦條約

他的公約相對於自然狀態下的動植物的保護,也被稱為1933年的倫敦公約,是殖民列強之間為保護自然而達成的早期協定。作為第一個在非洲的普遍保護協定,第一個特別保護植物物種的,它被稱為野生動物保護的大憲章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制度化的全球自然保護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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