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

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定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個人股的特點是股份面容小,適於向社會公眾廣泛地募集小額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股
  • 外文名:Individual share
  • 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
  • 拼音:ɡè rén ɡǔ
  • 相關:私人股
定義,個人股的比例,

定義

個人股 (ɡè rén ɡǔ):公民個人以自己的合法財產投資於股份制企業的股份。在中國,個人股分兩種:一種是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認購本企業的股份,稱為“職工股”;另一種是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眾招募的個人股,這種個人股又稱為“私人股”。

個人股的比例

從規範性檔案中關於股份的規定來看,個人股應設為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必設股且為普通股,此點已成共識。按照對個人股比例規定的不同,可以將上述規範性檔案分為三類:
第一類,規定股份全部由個人股構成(股份比例為 100% )。採用此形式的有海南省(針對新建型)、南寧市等,如《海南經濟特區股份合作企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組建的股份合作企業,應當由 8 個以上作為職工股東的出資者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類,規定個人股占股份總額比例為 50%(不含 50% )以上。採用此種形式的包括成都市、廣東省、湖北省、廈門市、上海市等,例如《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指其一半以上的股份由組成該企業的職工入股構成,職工股東合作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企業法人”。另外,黑龍江省規定股份合作制企業全體職工股東持股總額不低於股本總額 70% 。
第三類,將個人股與集體股一併規定,且二者所占股份總額比例為 50% (不含50% )以上。採用此種形式的占多數,包括陝西省、北京市(針對城市股份合作制)、江西省、西安市、寧波市等,例如《江西省股份合作企業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股份合作企業中個人股和集體股不得低於企業總資本的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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