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解放

個人的解放( individual emancipation)馬克思關於“人類解放”的價值目標。其根本涵義是,外在於個人的物化的社會權力擺脫其異化的形式而變成“作為社會的單個人的個人藉以再生產自身的財產,即有機的社會軀體”(《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61頁),個人作為“社會自主體”而存在。即人類從本來由自己創造的、但反過來成為異己的、支配著自己的盲目的社會力量之下解放出來,使社會力量真正成為“為我的”力量,從而個人的囿於謀生需要的被迫勞動轉變為真正的個性的活動,個人把發展自身中的人的本質力量作為自己的活動的目的。個體與類的矛盾、個人與社會的矛盾都由於個人的活動被確立為直接的一般活動或社會活動而得到克服。不能實現個人解放的人類解放,是一種空洞的抽象。個人的解放不可能通過任何人類個體的自身努力而實現,它必須以個人的存在與活動的普遍的社會化為前提。“每一個單個的個人的解放的程度是與歷史完全轉變為世界歷史的程度一致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89頁)歷史轉變為世界歷史,一方面使個人擺脫其作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的地位,從而為個人的解放準備好現實前提;另一方面,又隨著單個人的活動擴大為世界歷史性的活動而使單個人愈益受到異己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擴大的、表現為世界市場的力量的支配。因此,個人的解放既要以擺脫人與人關係的自然束縛的社會化過程為前提,又要通過全人類共同克服社會力量的異己統治來實現。在這一點上,人類解放是個人解放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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