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司

官署名,宋代,諸路提舉常平司.簡稱“倉司”。掌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並掌按察官吏之事。置提舉常平官主持。後世無。(《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