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學派

俱舍學派屬中國佛教學派。亦稱俱舍宗。以研習、弘傳《俱舍論》而得名。其學者稱俱舍師。其觀點為世間諸法無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此範疇結構稱五位七十五法。主張我空法有,並以四諦為次第禪觀對象而終得解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俱舍學派
  • 所屬:中國佛教學派
  • 亦稱:俱舍宗
  • 著作:《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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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國佛教學派。亦稱俱舍宗。以研習、弘傳《俱舍論》而得名。其學者稱俱舍師。弘傳分新、舊兩個階 段。原來在南朝的宋、齊、梁三代,研究說一切有部的毗曇學相當隆盛,陳真諦譯出《俱舍釋論》,弟子慧愷等加以弘傳,特別是慧愷的私淑弟子道岳,初習《雜阿毗曇心論》,後弘俱舍,遂由毗曇學轉入俱舍學,此為弘傳的第一階段。唐玄奘重譯《俱舍論》,其弟子多半從事研習,於是俱舍學又從舊論轉到新論。這是弘傳的第二階段。
玄奘法師塑像玄奘法師塑像
其觀點為世間諸法無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此範疇結構稱五位七十五法。主張我空法有,並以四諦為次第禪觀對象而終得解脫。雖仍說法自性有,但已非原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說。在印度,世親之後尚有德慧、安慧傳習《俱舍論》。南朝陳天嘉五年(564),真諦在廣州譯出此論並隨作講解,弟子錄為義疏。兩年後再加譯講,陳光大元年(567)寫定《阿毗達磨俱舍釋論》22卷。以後其門下慧愷等加以弘傳。玄奘早年便在慧愷私俶弟子道岳處聽《俱舍論》,到印度後又專為此論問學戒賢、僧稱等大德。歸國後於唐永徽二至三年(651~652)譯出此論30卷,題名《阿毗達磨俱舍論》。隨後譯出相關的有部論著多種,如《順正理論》、《阿毗達磨俱舍釋論》等,並同時對弟子加以講解。玄奘新譯《俱舍論》代表了與真諦不同的又一俱舍義學階段。玄奘門下神泰、普光、法寶對該論各作疏記,世稱俱舍三大家。俱舍之學在唐時隨法相宗傳入日本。

著作

世親造《俱舍論》。弟子中傳他俱舍之學的,首推安慧,著有《俱舍論實義疏》(漢譯殘本5卷)等,這是印土最初的俱舍師。此外注釋此論的,有德慧、世友、稱友、滿增、陳那等。真諦於陳天嘉五年 (564)正月,在廣州傳譯此論,同時作詳細講解,弟子記錄成為“義疏”53卷。天嘉七年二月,又應請重譯並再講。光大元年(567)十二月完畢,前後皆慧愷筆受,這就是現行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22卷,通稱舊論。真諦弟子中弘傳《俱舍》之學的,有慧愷、智敫及法泰等,而以慧愷為最。
俱舍論釋俱舍論釋

玄奘求學

玄奘早年也曾在長安從道岳學《俱舍論》,後往印度求法,中余到縛喝國的納縛(意譯新)僧伽藍,遇磔迦國小乘三藏般若羯羅(意譯慧性),其人於《發智論》、《俱舍論》、“六足論”等無不通曉玄奘 就問《俱舍論》、《大毗婆沙論》的疑義,都得到精到的解答。玄奘繼又在迦濕彌羅國,聽大德僧稱(一作僧勝)講《俱舍論》等,後來更就戒賢論師尋讀《俱舍論》決疑。回國後,以真諦所譯《俱舍論》“方言未融,時有舛錯”,因於永徽二年(651)五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重譯此論,沙門無瑜筆受,到永徽五年七月完成,題名《阿毗達磨俱舍論》30卷,世稱新論。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涉到有部各種毗曇的許多問題,也沿流溯源加以解決。他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659)間,將與《俱舍論》有關的七論、《大毗婆沙論》先後譯出。他在翻譯《俱舍論》同時又譯批語俱舍論出的《順正理論》與《阿毗達磨顯宗論》,顯示了俱舍學說在這二論的批評下,應該多少有所修正。但當時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講授和研究《俱舍論》的安慧、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學者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論》譯出後,神泰作《俱舍論疏》(簡稱《泰疏》)、普光作《俱舍論記》(簡稱《光記》)、法寶作《俱舍論疏》(簡稱《寶疏》),各30卷,也稱俱舍三大家,替代了真諦、慧愷、道岳的舊系統,舊俱舍疏因而失傳。但後來《泰疏》殘缺,只《光記》、《寶疏》並行,世稱俱舍二大疏。
俱舍卷疏俱舍卷疏

俱舍師

俱舍師的中心教義,是闡明一切色心諸法都依憑因緣而生起,破遣“外道”凡夫所執的人我見,令斷 惑證理,脫離三界的系縛。他們先把一切色、心、非色非心諸法整理組織為五位七十五法,而說這色心諸法的自體都是實有。但不全同有部“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說;而採取經部的“現在有體,過未無體”之說。又說諸法雖然實有,然而三世遷流,有生有滅,現在為生,過去為滅,滅是現在必然的推移,不另外等待因緣,而生就必須有令生的原因,於此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諸法都依憑眾多因緣而生起,不能各自單獨起作用,因而沒有常一主宰的我體。而所謂我,只是在五蘊相續法上假立,無有實體。俱舍師在這法有我無論的基礎上,進而建立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論。新舊《俱舍論》譯出後,只是師資相承作學術上的研究,並未成立一般所謂宗派。早在唐代,《俱舍論》就由日僧智通、智達(一說道昭)來中國求法,隨著法相宗的傳習而帶回日本,從此他們的法相宗學 人同時兼習此論,同時其他宗派也有傳習,甚至建立專宗傳承的,為日本古代所謂八宗之一,學者輩出,著作甚多。
俱舍學派俱舍學派

俱舍學派

俱舍學派 - 宗通與說通

俱舍卷疏俱舍乃是梵語之音譯簡稱,全名為阿毘達磨俱舍。阿毘名對,達磨名法,俱舍名藏,全名為對法藏。對法者乃無漏慧之異名。「對」字有二義:一者對觀,謂此論主旨在對觀四聖諦意;二者對向,謂此論意對向涅盤。「法」字有二義:一者勝義法,謂涅盤也;涅盤善常,非斷滅空,故名為勝;涅盤有實體故,說名為義;勝復兼義,故說勝義;二者法相法,謂俗諦之四聖諦也;相對於涅盤本際之勝義,故名俗諦;四聖諦依蘊處界一切諸法之性相施設,不離蘊處界俗法,故名法相法。行者依無漏淨慧為因,能對向涅盤勝義果法,故名對法;或謂依無漏淨慧為因,能對觀四聖諦法,故名對法。《阿毘達磨俱舍論》者,由是說名「對法論」。此宗依《俱舍論》為宗,故名俱舍宗。此宗兼奉四阿含經為宗旨,傍宗《七論婆沙、阿毘曇心論,雜阿毘曇心論》。
俱舍學派
四阿含經即《長阿含經、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雜阿含經》;七論婆沙者謂:《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發智論》等七論,再加《大毘婆沙論》。《阿毘曇心論》乃由法勝論師就《大毘婆沙論》擇要別撰者;其後法救論師又嫌《阿毘曇心論》太過簡略,乃為增補成為《雜阿毘曇心論》。後復有世親論師出世,於回小向大前,專弘此宗,依《雜阿毘曇心論》增訂之,造成《阿毘達磨俱舍論》。此宗至此綱宗俱備,世稱俱舍宗。
陳文帝時,真諦三藏來華譯出《阿毘達磨俱舍論》。唐時玄奘大師初抵天竺,亦曾習此宗法;歸唐後重譯《阿毘達磨俱舍論》,成為後來中國俱舍宗所依論典。依此宗所依論典,應判此宗屬於三藏教,乃小乘佛法;不能弘明四阿含中大乘密意故,以涅盤修證為指歸故。
此宗所修為四諦八正及十二因緣法,所證為有餘依及無餘依涅盤,解脫果唯具此二,不具本來自性清淨涅盤及無住處涅盤;唯證二乘菩提果,不證佛菩提果,與般若種智俱不相應,故屬小乘教;此是俱舍宗在佛法中之定位。

俱舍學派 - 《俱舍論》

釋迦牟尼佛次第轉三次法輪,其中第一轉法輪的見解主要以《俱舍論》來衡量,行為以《毗奈耶經》來衡量。處於末法濁世的眾生,壽命如此短暫,第一轉法輪的經論教義想要全部了達十分不現實,但若能精通《俱舍論》和《毗奈耶經》,則可圓滿通達釋迦牟尼佛第一轉法輪的一切精要。
《阿毗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義為對法藏論。全論通過五事(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內容與八品詞句進行抉擇,主要講述一切萬法之總相、別相、性質、類別,對世出世間法進行細緻入微的分析,詳細闡明流轉與還滅的因果法則,真實開顯四諦真理,為所有希求解脫的修行人指明一條修行途徑。本論已全面歸攝《對法七論》之精華,若認真研習此論,明白其中道理,也就相當於學習了《對法七論》;若能學好此論,亦可為深入三藏打下堅實基礎,因此有人將此論稱為“聰明論”。作為佛法的根本理論,不論顯宗還是密宗,精通此論極為重要。有人認為:《俱舍論》是小乘共同法門,它沒有密法那樣殊勝,沒有必要學習。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對法七論》由七大阿羅漢所造,作為聖者撰著的論典,如果不值得凡夫學習,則將成為眾人之可恥笑處。而且,這部《俱舍論》是“六大莊嚴”之世親論師的論著。世親論師在佛涅盤以後,對佛法弘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他本人能背誦九十九萬部般若頌,且得佛陀親自授記,被人們稱為“第二大佛陀”。我們現在能夠聞思這部論典,也是往昔積累了無量福德,與世親論師具有殊勝的緣分,因此大家應仔細閱讀《世親論師略傳》,在相續中對其生起真正的信心,這樣對於學習這部《俱舍論》有很大利益,亦一定會得到如佛一般的加持,從而對本論所述內容生起真實定解。《俱舍論》的講義,在藏傳佛教中非常多,在漢傳佛教也有一些,但這些注釋特別古,讀起來晦澀難懂,現在的修行人若想深入研究非常困難,另有一些則十分簡單,並未涉及《俱舍論》的真正內涵。
俱舍學派

俱舍學派 - 思想概述

四緣:一切被造作的事或物中,都需要藉助四類條件才得以生起。
因緣:直接產生自果的內在原因,因中之因,可以解釋哲學上一切物質和精神的現象。
次第緣:人的主觀思維活動也是次第進行的,前一個思維念頭可以作為後一個思維念頭的引導或條件,又稱“無間斷緣”。
所緣緣:我們所要認識的一切對象。人心必須依靠外部環境才能產生種種思慮作用,但外界環境也會對人心產生限制作用。俱舍師們對此有詳細的論述。
增上緣:上述3種緣以外的其他各種有助於(無礙於)事物發生的條件。佛教對增上緣的觀點認為,宇宙中的一切事或物對別的事或物(除‘無為法’外)都有增上緣,但增上緣卻不對自身產生作用。
六因:簡單說來,可以看作是從對四緣的解釋過程中而來的。
能作因:一個事或物生成時,任何不阻礙此事物的因素都可以被看作此事物的“能作因”。
俱有因:一個事或物生成時,往往不僅只有一個因素使其生成,而是有多種因素條件共同作用使其生成,這些因素和條件互為“共有因”。
同類因:簡單說來,可以看作相同觀念、屬性的“因”的歸類,又稱為“自分因、自種因”。
相應因:心理一種認識生起(發生)時,另一種心識也生起,相互聯繫。
遍行因:讓我們產生種種煩惱的各類因素。
異熟因:又稱“果報因”,指能導致各種苦樂果報的各種惡善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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