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權

信託財產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的對稱。又稱“為他人利益的所有權”。是指財產受託人為實現信託意圖而對信託財產享有的對物權,其內容由具體的信託意圖、信託條款和法律推定規則所確定。在英美法中,受託人的信託財產權屬於“法律上的所有權”,受普通法的保護。

信託財產權不同於大陸法中的法定物權;在不同信託中,受託人的信託財產權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依現代信託法規則,受託人具有信託條款明確授予的財產權和那些雖未明確授予但為實現信託意圖所必需,或很適合於當時需要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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