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信託業法又稱“信託法”。調整信託關係的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開展信託業務的基本依據。主要規定委託者、受託者、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信託活動的基本原則。還包括對信託行業加以限制、監督與管理的法律規範。

議會制國家中政府(內閣)要求議會對其方針、政策表示信任的議案。信任案如遭到議會反對和否決,政府(內閣)必須總辭職,或者依法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改選,由新的議會決定政府的去留。它是議會制國家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形式。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實行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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