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表露

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然表露的行為。


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然表露的行為。  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訊息的橋樑。目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表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上市公司應當表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表露——招股說明書  2. 上市公告書  3.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 臨時報告。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表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分為前半個會計年度的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季度報告分為一季度(春季度)報告和三季度(秋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包括的內容和形式較為廣泛。較為常見的有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其他重大事項也會由一些中介機構同時發布信息,如回訪報告、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律師見證報告,等等。  信息表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上市公司表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審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實行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實行事前審核。 信息表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場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條件,這種信息表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僅是對上市公司的客觀要求,更是對市場監管的客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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