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廉政風險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又可稱為信息科技運用廉潔性風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委託人員憑藉自身權力、職務便利或影響力,利用與科技手段有關的內部控制缺陷漏洞,違規操縱、規避或破壞信息系統,做出不廉潔行為的可能性。它是信息安全風險廉政風險交叉產生的一種新型廉政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科技廉政風險
  • 條件:腐敗行為
  • 表現形式:具體工作中存在不足
  • 定義:公職人執行公務發生腐敗可能性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來源,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危害,腐敗行為主要表現形式,風險的防控意義,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來源

信息科技手段本身並無廉潔性問題,只有人員參與套用過程中、在人性弱點的影響下才可能產生廉政風險。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產生於信息科技套用各個環節,包括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實施、維護和更新等過程。換而言之,它產生於權力關進“制度+科技”籠子的關入和關住兩個階段。通常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具體危害往往體現在權力關住階段,但追其產生原因是一部隱患在權力關入階段就已經產生了。因此,它具體來源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部分現實業務廉政風險轉移到信息科技套用之中。通常表現為業務系統功能設計的缺陷和業務權力分配不當等問題。二是信息科技套用自身帶來的科技風險,如技術漏洞、管理漏洞、自然因素等風險在人性弱點利用之下,部分科技風險轉化為廉政風險。通常表現為程式編碼漏洞、後門、技術權力管理不當等問題。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危害

對信息科技廉政風險認識的不足,導致大家都普遍產生一種“電腦是無情”的假象。其實信息科技這把雙刃劍在提升工作效率、規範權力運行的同時,也助長了利用信息科技廉政風險實施高智慧型腐敗行為的發生。其主要特徵體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隱蔽性高,利用其腐敗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往往是大案要案。利用信息科技廉政風險實施的腐敗行為往往可以規避由信息科技固化的權力約束機制,不易被發現或察覺。例如,科技一旦存在不按制度要求打造或特意預留“後門”的情形時,這些本該提升制度剛性的信息系統必將成為權力的傀儡,同時造成權力已被關進制度籠子的假象,其危害巨大。 二是滲透性強,容易產生“小官巨腐”的現象。電子業務權力與電子技術權力共同運行在同一個信息系統上。腐敗分子一旦掌握一個嚴重的信息系統漏洞就可以利用其滲透性強的特點,逐步獲得“超級”的電子權力,可凌駕於所有制約機制之上,容易產生“小官巨腐”的事件。 三是取證難,利用信息科技廉政風險實施的腐敗行為通常可以繞開傳統電子監察或清除系統相關日誌,導致案發後技術取證工作無法開展,對其真正實施人員難以確定。腐敗人員藉機就可以推脫責任認為是外部黑客所為或混水摸魚,為自己和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它對權力籠子危害示意圖如下: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
因此,只有抓住信息科技廉政風險這個關鍵,全面排查信息科技套用的全過程,才能確保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

腐敗行為主要表現形式

信息科技手段對傳統權力和信息數據資產腐敗風險實現了有效管控,但也給信息社會帶來新的發展變化,即產生電子權力和信息數據資產,其中電子權力是現實權力在信息社會的另一種存在形式,是以信息科技手段規範權力運行為基礎,通過信息數據實現運行。信息數據資產是信息數據經過不斷加工和整理形成有價值的資產形式,與傳統資產同樣具有價值性和所有權性。這種新變化就帶來廉政風險防控的新挑戰,不法份子可利用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破壞電子權力運行體系,實現對電子權力的濫用、越權使用,或對信息數據資產的非法侵占、挪用等等,從而在實際上形成對現實權力的私用、濫用。這類腐敗行為會因為信息科技風險的技術性高、隱蔽性強、偵破難度大等特點而難以發現,重要的是一旦被發現往往已經是大案要案。它的主要表現形式如下:
一是利用計算機實施徇私舞弊。主要指腐敗人員違規修改電腦程式編碼,讓計算機運行計算按照腐敗人員的意志執行,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目的。如2009 年武漢經濟適用房公開搖號的 6 連號事件。武漢市國土房產測繪中心劉某利用職務之便,將作弊軟體程式和作弊人員信息裝入經濟適用房公開搖號電腦,導致材料作假的 6 人搖中連號。
二是濫用計算機操作,違規辦理或查詢相關業務。主要指腐敗人員濫用自身許可權或盜用計算機賬號或利用業務程式漏洞違規辦理或查詢相關業務的違規行為。如民警受賄私自撤銷網上追逃事件。深圳三民警受賄 12 萬元,濫用職權違規為犯罪分子彭某某撤銷網上追逃令事件。
三是利用職務之便,越權修改或查詢計算機後台數據。主要指腐敗人員利用維護計算機的便利,違規修改或查詢計算機後台數據,包括計算機運行參數、業務數據及相關監管日誌等等。如信息科員工受賄賣出醫院“統方”數據事件。2008年至2013年,福州市馬尾區馬江醫院信息科工作人員林某就通過賣“統方”,收受多名醫藥代表賄款總計13.9萬餘元。

風險的防控意義

加強對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防控是廣東省紀檢監察部門在新時期下廉政風險防控的有益探索和工作創新。其工作開展根本目的是要促進科技手段的善用,增強科技防腐實效。善用科技手段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積極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二是正確使用科技手段。兩者不分割。
(一) 防控信息科技廉政風險有利於是從源頭上遏制高智慧型腐敗行為。
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反腐工作已經成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化的重要途徑。但與此同時,利用科技廉政風險實施高智慧型違法違紀行為也在不斷增多,並已經蔓延成當前社會的普遍問題。如果不及加強對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防控工作,很難解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腐敗現象,更無法從源頭上堵住這些高智慧型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 防控信息科技廉政風險有利於發揮科技防腐的正能量 ,保護科學的反腐創新工作 。
信息科技廉政風險是科技防腐負能量產生的根源。如果對科技廉政風險認識不正確和防範不及時,科技這把雙刃劍在提升工作效率、規範權力運行的同時,也更有助於腐敗行為的發生,危害更大。及時有效防控信息科技廉政風險的發生,不僅可以更多發揮科技防腐的正能量。同時還有助於防範借“科技防腐”之名大行腐敗之實的行為,對於真正科學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防腐工作的人員也能給予正確的評價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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