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特權

應對信息腐敗這一新類型犯罪,應當打防並舉,同時還需通過加強政務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法治建設,從消除信息特權著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特權
  • 外文名:Information privileges
  • 簡介:人輕易利用某些信息牟利的權利
  • 要求:不可泄露國家的各種重要信息
簡介,我國信息特權主要表現,相關評論,國家資本大廈的最大蛀蟲!,補補信息特權漏洞,廢除中南海高幹的信息特權,

簡介

所謂信息特權,是指社會中的一部分人所擁有的可以輕易獲得或利用某些信息來為自己牟利的特有權利。

我國信息特權主要表現

我國信息特權主要表現為一些特殊部門或居於特殊職位的官員,他們掌握了國家的各種重要信息。一旦他們將這些信息當作個人信息或某一個機構的私有信息,並以此謀取個人利益時,信息特權就顯露了出來,並由此釀成信息腐敗。例如,某些國家機關在新進人員招聘錄用過程中,不按規定在媒體上發布信息,信息傳播面較窄,減少了競爭對手,讓本單位的子弟有更多的考錄機會。國家某項政策出台之前,利用政策調整的空隙獲利;或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特定信息支持其親屬開展經營活動等。信息特權的存在是產生信息腐敗的一個客觀前提,如果沒有信息特權以及信息特權階層,信息都能按規定公開,絕大多數的信息腐敗就沒有存在的可能。

相關評論

國家資本大廈的最大蛀蟲!

在中國資本市場以股市崛起為標誌出現所謂“漢唐盛世”的今天,在股市投資者爭相在年末問訊“年盈利率”的今天,人們驀然發現,“盛世狂牛”終於累了,如果不落袋,“年盈利率”終究還是紙上富貴;人們還發現,“年盈利率”最高的並不是基金這樣的年度明星,而是一批最接近公司核心決策層的上市公司高管。他們被譽為“股神”,知道何時進,何時出,也理性十足地理解那四個字:落袋為安。
其實,誰都知道其中最大的秘密在於高管們的“信息優勢”,這是高管們躲都躲不開的“近水樓台”;而若以“三公原則”來衡量的話,其各色優勢的含金量就在於“信息特權”。中國證監會第一次以完整特指的方式發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法規的形式告訴人們,高管們的確擁有這樣的“信息特權”,有人也的確在濫用這樣的“信息特權”,只不過,現在監管層要對此進行必要的整頓了。
然而,問題也便接踵而至:難道以前我們沒有過類似的法規么?難道高管們利用“信息特權”進行內幕交易是“藍天法”允許的么?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那么,為什麼證監會在此時頒布這樣的法令呢?僅僅是對此類法案的簡單完善?而這樣的法令如何才能落到實處?這才是每個投資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眾所周知,即便在農業社會,信息的及時傳遞也是至關重要的,確立農曆節氣的本質便是“公平發布”春耕秋收的農作信息。而今到了工業革命後的信息社會,中國發展至今也已被手機、網路覆蓋,信息的作用便更加彰顯,同時,在通過市場經濟改革重塑社會新秩序的過程中,“起點公平”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能體現“起點公平”的有關要素中,能否公平地獲得公共信息,也便成了建設公平社會的第一要務。因為有了公平,才會有讓人心悅誠服的秩序,才會有我們期待中的和諧。肩負著開啟“公平信息社會”使命的直播星——鑫諾2號發射失敗了,許多人扼腕嘆息,但讓每一個公民享有平等獲取信息的能力,卻是一個社會走向和諧的重要標誌,信息,已經越來越成為人們須臾難離的成功法寶。
這一點,在實體經濟領域體現得還不夠突出,而在以信息集散、擴張、預期為特色的虛擬經濟中,人們便可以看得異常清楚。“內幕訊息”彌足珍貴乃至讓人趨之若鶩的現實所講述的,便是這樣一個“信息=效益=金錢”的故事。
然而,鑒於轉軌經濟的二重性,也鑒於法治在我國人情社會基礎上建立的艱難,信息的公平享用便如挑戰一種傳統秩序一般很難盡如人意,“信息特權”還大量存在,體現在金融市場,便是內幕交易還很難杜絕。所以,證監會在新年伊始高調頒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既是對違規者的警示,也等於承認了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還存在大量違規違法的問題。
事實上,近期不單是證監會在行動,央行、銀監會、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都有所動作,無論是嚴禁銀行貸款變相進入股市,還是嚴格控制國企股份買賣,抑或是對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的種種限制,其實都強調的是一個合規合法的問題。正是在這方面抓得不嚴,過得不夠,才帶來了許多有社會責任感的專家的擔憂,所謂“泡沫論”,主要指的便是這種違法違規所帶來的股市泡沫。
如今,股市有所調整,有人在指責“泡沫論製造者”,也有人又在說“一放便亂,一抓就死”。其實,泡沫早已存在,所謂“一放就亂,一抓就死”指的也是平日裡大量違規違法事件存在所導致的嚴重後果。
從這個意義上說,證監會本次法規的出台是滯後的。雖然有總了沒有好,雖然也首次把“公平披露”提到了台面,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公平披露”早該是公平信息社會建設的題中之意,是建設和諧資本市場的題中之意。
當然,我們認為,更重要的環節在於執行力。雖然在社會轉軌過程中存在法規空白、法律滯後等現象,但在我國,有法不依、執行不嚴才是最突出的現象。這便有了社會治安領域的所謂突擊“嚴打”,便有了資本市場上所謂“不得不如此”的“政策市”。大家知道美國有薩班斯法案,但是,如果沒有對安然事件中當事人的嚴懲不貸,沒有對薩班斯法案在個案中的貫徹,出台十個薩班斯法案也是無濟於事的。照此推斷,則美國也便不得不擁有一個“政策市”了。
但現實的結論是,沒有。美國依然按照它所頒布的法律在穩健運行,即便是面對9.11這樣的恐怖事件,其證券市場也依舊經得起考驗。而在其近鄰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我們倒是經常看到銀行被擠兌、股市在震盪,而警察動輒便在搞突擊性“嚴打”。
事實證明,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的基石便是“三公原則”,其中最重要便是信息公平,而“信息特權”無疑便相當於資本大廈的蛀蟲,此種特權越多,便說明法律正義不足,信息公平不夠,其相應的社會信用也便越低。長期以往,它所帶來的危害便是“政策市”的帽子難以摘除,便是政府信用被不斷地透支,便是金融市場難以避免的激烈波動,並最終釀就金融危機。
概言之,證監會針對公平信息披露頒布了新法規,很好;新法規對“股神”做出了各種限制,也很好。但一個依法辦事的資本市場才是我們真正期待的,而貫徹這一點的意義並不在於暫時擠出多少泡,而在於我們能最終擁有時時依法擠泡沫的機制。只有到那個時候,我們才可以驕傲地說,我們的資本市場真的迎來了她的“漢唐盛世”,我國的金融大廈即便在徹底市場化、國家化後,也真的經得起地球村隨時可能的“風吹雨打”了。
這是一個資本覺醒的大革命時代,這也是一個需要重建規則的大挑戰時代。清高的文豪愛默森曾羞澀地說,金錢雖然是“客廳里難以啟齒的話題,但其“效益和法則”“像玫瑰花一樣美麗無比”。到底這“玫瑰花”能否在中國如此“美麗”地盛開,讓我們拭目以待。

補補信息特權漏洞

內地資本市場正在崛起大量的“信息特權階層”,如今劃分“大戶、中戶、散戶”已經不完全是按照資金量,還包括投資者擁有的信息優勢。這正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一旦此趨勢形成,管理層又該管不管、甚至親自上陣參與尋租,必將令“政策市”愈演愈烈,也必將令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被徹底異化為博弈場。
與“三公”原則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國股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信息披露領域的問題更為明顯。只有監管部門、交易所、上市公司等各個層面都樹立“三公”意識,我國資本市場才能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易敏利代表就訴說了他的股市親歷:在xx年2月15日,本來處於跌勢的上證指數尾盤莫名其妙地拉高。收盤後,才有訊息說證監會又批新基金。業內人士認為,正是這個訊息刺激了股指尾盤走高。易代表說:“這種重要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就有人知道了,並且據此進行了操作,這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很不公平,不能讓有關股市的政策信息成為某些人的特權。”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委員也表達了幾乎同樣的觀點,他認為,機構投資者由於其自身的特點具有天然的獲取信息優勢,如何保證政策信息公開而又不提前泄露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作為一個對信息十分敏感的市場,股市往往會對一些政策做出很強的反應,如果是影響力較大的政策在沒有預期的情況下出台,則可能產生過度反應。
兩位專家的意見可謂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中國特色”。在西方成熟資本市場,包括我國香港等地的亞太市場,對內幕信息的監管也都存在著或大或小的漏洞,比如在前不久新聞集團收購道瓊斯內幕交易一案中,部分企業和投行的內幕人士利用這個訊息賺取暴利,曾令輿論譁然。但不管事件大小,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內幕信息都是“點對點”,儘量隱蔽。
而我們身邊的內幕交易的最大特點是大量參與,瓜分利潤,甚至毫不避嫌。除了上述的“新基金”發行事件,前不久某上海金融機構要增發,結果市場提前一天就跌停了,甚至網上都有大量帖子預言了這種結果,這種場面,簡直令人懷疑是不是“機構”的交易室里都安裝有“拉線廣播”。難道這就不算“內幕交易”?假如這種事件都不算違規,杭簫鋼構簡直比竇娥還冤。
無獨有偶,這種信息特權不僅存在於企業、管理層動向披露上,甚至大量“交易軟體”都存在靠挖訊息作賣點的情況。
據報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基金經理說,現在每每調整倉位,都會發現身後有大量資金在跟風操作,調整成本大大增加,而這種訊息的源頭居然是滬深兩地的交易所。
交易所靠賣訊息掙錢的事情境外也很普遍,但一般而言最詳細只提供到券商的清算數據,而不可能直接出售賬戶或席位數據。以港交所為例,每日提供的付費資訊信息只包括每日最高及最低價、最佳買價及賣價、累計成交量等,也就是我們日常看到的普通軟體的行情數據。但內地以基於上交所登記結算中心資料庫基礎上開發出的產品,其提供的統計數據其中居然包括很多敏感信息,比如每隻股票可提供券商基金(D字頭賬戶)、法人(B字頭賬戶)、普通投資者(A字頭賬戶)等分類賬戶的持倉、交易情況;也可按成交量大小將賬戶變為機構、大戶、中戶散戶,再分別統計他們的增減倉情況。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覺主動地擔當貫徹‘三公’原則的典範,而不是利用其壟斷優勢不當牟利。”同樣為此情景感到擔憂的賀強委員這樣評價。
綜上所述,內地資本市場正在崛起大量的“信息特權階層”,如今劃分“大戶、中戶、散戶”已經不完全是按照資金量,還包括投資者擁有的信息優勢。這正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一旦此趨勢形成,管理層又該管不管、甚至親自上陣參與尋租,必將令“政策市”愈演愈烈,也必將令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被徹底異化為博弈場。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資本市場建設時提出的目標之一是“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有關各方應該對照看看,自己是不是臉紅。

廢除中南海高幹的信息特權

法制日報更是為此發表了評論員文章《共同構建和諧的輿論監督環境》。該文用意在推動全社會的新聞輿論監督。文章認為:沒有新聞輿論監督現象存在的原因是複雜的,有為掩蓋問題惡意阻撓的;有對輿論監督抱有偏見的;也有因制度缺失而導致對輿論監督保護不力的。但最為根本的原因在於全社會尚沒有形成一個和諧的輿論監督環境。但如何形成輿論監督環境?該文並未涉及破除禁止新聞輿論監督的中共高幹 "內參制度"。
中共高幹 "內參制度",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信息特權制度。它不僅剝奪了普通民眾的知情權,而且堵死了新聞輿論監督上層權力黑箱的可能。這是當下中國無法真正形成"輿論監督環境"的制度性根源。
中國官方媒體上下都有嚴格的內參制度,凡涉及敏感新聞、負面新聞、爭議話題、突發事件等都不公開報導的內容,但有必要讓高官知道,便用內參向上報承。目前,固定向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呈送信息內參的主要是新華社、《人民日報》以及中央電視台等中央級大報和電台、電視台,其中影響最大、發稿最多、提供信息特權服務最及時的是新華社。新華社直屬中央,與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關係比較游離,記者網路遍及全國,幾乎是中國惟一不受地方政府支配的社會動態蒐集系統和信息回饋管道。
被當作"黨喉舌"的官方新聞機構,除充當為黨宣傳的傳話筒,另一個重要使命就是專為各級領導采寫和編譯國內外重要新聞,提供特權信息服務。有時,這種內參還會在中共黨內權力鬥爭中,扮演特殊腳色。例如,1976年的天安門事件中,內參就扮演了四人幫的幫凶(參見中央編譯出版社的《我親歷過的政治運動》)。這類提供特權信息服務的刊物統稱內部參考數據,簡稱內參,大都被定為國家秘密,有多種秘密等級,分別供應不同級別的官員閱讀。下級官員沒有得到允許而獲得或閱讀了上級官員可以閱讀的內參,便是泄密。由此可見,所謂中國特色的"內參制度",就是中共領導層按權力大小等級分享信息資源的制度。而廣大平民百姓,則一律被排除在這種信息分配製度之外,這直接剝奪了國民平等享有新聞信息的資格。如果一般民眾誰膽敢獲得、接觸這樣的信息,並不小心透露給境外媒體或人士,立刻便會被以泄密罪抓捕入獄。這便是一種赤裸裸的人權剝奪!
前官方媒體一位資深記者說:"記者自己采寫的內參稿件,採用後就沒有權力再公開,公開就等於泄密。哪怕是口頭轉述,也構成泄密罪。這種風險會約束記者不敢輕易公開內參詳情。這樣,內參既是有效的信息傳遞管道,也是有效的新聞控制管道。把可以公開的新聞上升為機密,進入自定操作程式,官方就能對輿論進行有效控制。"
社會公眾一般認為,新華社《參考數據》,又稱《內部參考》,俗稱《大參考》,就是這樣一種特權出版物,類似報紙和雜誌,屬"秘密"級檔,只限縣級、軍隊團級以上官員閱讀。每周2期,每期40-50頁,標有絕密字樣。舊刊要組織回收銷毀,不得向外流傳。新華社另有公開發行的《參考訊息》,刊載外國新聞報導,又稱"小參考",已被排除在保密制度之外。
此據多位前任和現任官方媒體資深人士對中國內參制度披露,新華社發行特權內參更高級別的有:
《內參副頁》,不定期發行,是一份及時向中共最高層通報國內緊急重大政治事件的檔案。為絕密級,只限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閱讀。
《內參清樣》,又稱"國內動態清樣",一般每天1-2期,報導國內突發重大事件和黨內高層指示,也為絕密級,但發行範圍比《內參副頁》要寬。1987以後才開始向省級領導人開放。上述內參都是單篇印刷,16開,短則一頁,長則三四頁。
《內參選編》,主要從《內部參考》和"動態清樣"中選出部分不太敏感的內容,每周一期,每期30-40頁,為秘密級,供鄉鎮領導和軍隊營級幹部等基層幹部閱讀,無需回收舊刊。
此外,人民日報內部也發行的一份以黨政軍高級領導幹部為主要讀者對象的對策研究性刊物《內部參閱》。該刊主要刊發探討涉及國內外重大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社會不公開的文章與一些調查報告,一般不刊發新聞性稿件。屬於秘密級。這些屬於理論探討性的文章,都是涉及敏感問題和政策建議的,下發至縣團級單位,屬於縣團級(處級)的企業也可以訂閱。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該《內部參閱》寬泛到副處級也可以訂閱。
據悉,中南海高幹們上班後,除閱讀、處理內部檔案外,首先翻閱由其秘書篩選過的新華社內參,並就重要的問題在內參的空白處作出批示。帶有批示的內參影印件會通過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等機構,批轉到相關省市和部委領導手中。他們追加批示後,或直接解決問題,或把追加批示的內參影印件再批轉到下級官員。事實上,一些中共高官幾乎不看公開出版刊物,其信息主要來自內參。許多新華社記者透露,"中央領導、各省市領導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調閱新華社內參。"據悉,不少官員到新華社考察時都證實了上述說法。
眼下,這種特權"內參制度"已經遭到社會輿論的廣泛批判,甚至一些官方知情者也對此提出質疑。《鳳凰周刊》曾採訪過一位官方記者說:"內參可以解決實際問題,但無助於推動輿論監督。要推動輿論監督,首先需要取消內參制度,讓一切裸露在陽光下,讓公開的爭鳴和法律去解決一切棘手的問題,而不是依賴領導人的智慧和清官意識去斷案。"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認為:"內參只是供少數特權階層享用的信息載體。它和古代的邸報相似,不是現代社會的正規新聞。作為一個等級制度下的政黨組織傳播媒介,內參只適用於農業社會或戰爭時期。"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說:"取消內參是目前的政治體制所不能承受的。"但他同時認為:將來,內參當然應該公開。
中國政府嚴格控制新聞,並"按照黨的需要"為社會公眾提供的信息,尤其是政治、經濟方面的信息,有許多是掩蓋真相的謊言。但真正重要的有價值的信息,往往被他們過濾了,這就導致公開信息的嚴重匱乏。中國多數民眾不僅對國際事務的了解不完全與不正確的,甚至對國內發生的重要事件的真相也不了解。因此,國內民眾有條件的只能依靠外電報導和海外網站才能知道真實新聞,這就導致中國人要藉助 "小道訊息"獲得可靠信息。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記者曲長纓在"體制邊際做輿論監督 "節目中提到:我們國家的媒體都是在黨和政府領導和指揮下行動的,哪有純粹民間的媒體呢?這是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新聞體制決定的,不可能逾越體制之外去搞別的。……這種情況太多了,有些可以在節目中提一下,而好多只能作為內參,連播出的機會都沒有。
中共的"內參制度",其實是將社會新聞當作"國家機密",對民眾進行封鎖的制度。這是執政者根本不相信民眾,甚至排斥民眾的一種表現。在民主國家,涉及社會矛盾、民主權利、經濟方面等新聞,根本不存在"內部性"可言。但在中國,官權盤剝、官民對立,百姓群體維權,甚至經濟方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統統都成為被"內參制度"禁止的內容。在今日中國嚴格的媒體管制環境下,閱讀這類本屬於公共信息的訊息,竟變成了一種百姓無法企及的"政治特權與待遇"。
在當代開放性的民主社會,公眾有權得到權威、真實、全面的新聞信息供給,所謂重大新聞或 "敏感新聞",更不能只是作為"內部參考"供應各級當權者獨享。因此,可以說"內參制度"是對國民知情權的粗暴踐踏。這種把體制內高官視為內部信息特享者,把官員分為不同新聞客群"等級" ,而把普通公民一律排除在"等級"之外,不參與真實信息資源分享的做法,是典型的封建等級觀念的反映。從中國現行內參制度的形式上看,是特權與等級的象徵;而從本質上看,更是專權與愚民的需要。這也就是歷代統治者的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保密制度內涵。這種藉助於黨的意識形態,把民主社會必須公開的新聞,上升為機密,進入權力暗箱操作程式,其實正是對輿論監督的控制和封殺。這種將信息特權集中在少數人手裡的不平等,鮮明地形成了信息特權階層和信息平民階層的對立,這種對立在本質上正反映了當今中國社會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立場衝突。
當下,公眾輿論認知的中國特色,最大特徵就是維護統治專權。所以,只要執政者不放棄堅持這種中國特色,就不可能廢除信息特權。今天我們面對的正是這樣一種官方壟斷信息資源,不能形成平等與自由的輿論環境。
要輿論監督,就必須首先廢除新聞"內參"制度,實現信息全民平等共享。在當下執政者壟斷信息新聞資源的制度框架里,老百姓連獲得真相與專家意見的機會與權利都沒有,何談新聞監督與民主決策?去年年前由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承諾北京奧運放寬對外國記者採訪限制,2007年04月24日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擴大公民知情權,其實這還都是一些表面文章。中共只有徹底廢除信息特權,才有可能談"輿論監督環境"建設。因此,眼下社會倡導輿論監督,已經構成了對服務於中共高幹特權的"內參制度"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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