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護型策略

所謂的信息保護型策略是指衝突對方不是通過協商說服等充分溝通的方式來達到彼此的諒解和理解,從而最終達成共識解決衝突,而是各抒己見、互不相讓,需要第三方介入來解決衝突的策略。這種衝突的核心思想是渠道成員對各自的信息加以保護,不與其他成員分享。有關這種策略的具體方式主要有協調、仲裁和訴訟。

調解,仲裁,訴訟,

調解

衝突雙方聘請彼此認可的第三方來幫助他們達成共識。成功的調解一般包括下列程式:澄清衝突雙方爭議的問題;尋找雙方達成協定的條件;規勸雙方達成協定;監督協定執行。調解方式有利於衝突雙方有更多的溝通和理解,也較為友善,對雙方的關係沒有太多不利影響;調解方提出的協定不僅是化解衝突的依據,還有可能成為衝突雙方以後進行交易的準則。

仲裁

由仲裁機構仲裁。仲裁結果有約束力,有利於衝突問題的最終解決。

訴訟

訴訟需要花費大量經費,也可能會曠日持久,但也不失為解決衝突的有力方式。一般情況下,衝突雙方都較傾向於採用仲裁的方式,而不是訴訟的方式去解決爭端。這是因為,與法庭審判相比,仲裁有許多優越性:可以儘快的解決衝突;不會泄露商業秘密;較低的成本支出;由於仲裁者具有較專業的商業背景,所以衝突雙方可能會得到更有益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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