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決議案又稱“信任案”。議會制國家中政府(內閣)要求議會對其方針、政策表示信任的議案。信任案如遭到議會反對和否決,政府(內閣)必須總辭職,或者依法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改選,由新的議會決定政府的去留。它是議會制國家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形式。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實行此制。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契約或不能清償僨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抵押信用保險等形式。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懈怠經營,濫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保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並對信用對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過錯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行紀人不負責任。行紀人在委託事務完成之後,應將辦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給委託人。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向行紀人支付辦理委託所需的一切費用並支付約定的酬金。委託人還應及時接受行紀人依信託契約所取得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