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原則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企業在資金投放活動中所依據的標準。保險基金的特點及其運動的內在要求決定保險投資必須遵循以下三大原則: ①安全返還原則。對保險企業來說,保險基金是它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資金,這部分資金最終要用於對被保險人的經濟補償。此外,保險基金以保險費率為依據,而保險費率又建立在大數法則的科學計算基礎之上,從長期看,保險基金總量與經濟賠償總額一致。所以,為了使保險公司順利實現經濟補償的職能,不致影響其經營穩定性,保險基金的運用必須以安全返還為提前。

②盈利性原則。盈利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本來目的,保險基金運用也必然追求盈利。較高的保險投資收益、不僅會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若沒有投資收益,保險企業的盈利只能來自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會加重被保險人的負擔,也不利於保險企業的展業活動; 相反,較高的投資收益會為保險企業降低保險費率創造條件,在減輕被保險人負擔的同時,刺激保險需求,有利於保險基金的積累,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投資規模提供良好的基礎。③流動性原則。這一原則是保險基金運動的內在要求。首先,保險基金要以保險事件的發生為條件返還給被保險人,而保險事件又具有隨機性,所以,要使保險基金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隨時滿足經濟補償的需要; 其次,在不同的保險業務中,保險事件有不同的發生規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事件的發生頻率較高,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高; 而人壽保險基金具有相對穩定性,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低。保險投資三原則體現了保險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是保險投資活動必須遵循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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