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債務

保證債務,是指保證人根據保證契約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即當債務人不能履行主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保證人的保證債務有兩種:一是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二是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前一性質的保證債務所擔保的主債務,只能是可代替履行的債務,對於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設立保證履行的保證責任。保證債務是主債務的從債務。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主債務所生的事項,原則上其效力及於保證債務,即發生絕對的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就保證債務所生的事項,原則上並不友於主債務,僅發生相對的效力。保證債務的範圍,如果保證契約沒有具體規定,應包括主債務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在保證期間,保證責任範圍可因主債務的減少而減少,但新增加的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