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監察委員會

保山市監察委員會

保山市監察委員會是由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8日,保山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保山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至此,保山市、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完成。

現任中共保山市委常委、保山市紀委書記、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嘉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Baosha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王嘉玲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8日
  • 領導機構:雲南省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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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保山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保山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18年2月6日,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嘉玲當選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靜為新當選的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頒發當選證書。
王嘉玲當選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嘉玲當選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根據保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嘉玲的提請:
任命畢春早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陳洪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胡扉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李月忠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張瑞芳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建軍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穆強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婁廣文為保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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