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態環境局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山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方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全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財政資金、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市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協調或參與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保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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