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保山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創新。
4.負責推進全市文化館、圖書館、綜合文化站、綜合文化室、廣播電視台站、電影放映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5.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繁榮發展。
6.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文化、藝術展覽、演出、比賽和交流活動。
7.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工作,推進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開發利用。
8.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9.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促進文化與旅遊的結合,開展文化招商引資工作。
10.依法負責審核、審批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新媒體的行政許可工作。
11.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
12.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單位、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報批、發放和管理,監管市內新聞單位和記者站;負責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工作。
13.負責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和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活動。
14.負責全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和宣傳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簽訂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15.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保山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內設10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事務;負責組織制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戰略規劃,牽頭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統籌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會議和接待;組織起草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全局各類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服務、衛生、安全、綜治、車輛管理、辦公用品採購、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監督管理三館文化廣場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牽頭制訂年度財務與項目計畫,落實資金,管理、督查項目,管理財務,具體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統籌管理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三)人事科
負責辦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障、工資福利等事宜;負責幹部人事方面的學習、教育、培訓、考績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培訓規劃;研究和推進本系統有關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用與考績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四)離退休人員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擬定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黨務、黨員管理、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和離退休人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五)公共文化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館、圖書館、綜合文化站、綜合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村級綜合文化場所規範化、常態化建設,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藝創作,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各類事業性文化、藝術展覽、演出、比賽和交流活動;負責指導和管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農文網培學校”工作;負責各類事業性文化、藝術相關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非營利性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負責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六)廣播電影電視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台站、轉播台站、衛星直播設施、電影放映等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廣播電影電視產品生產,提高公共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水平;依法開展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相關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傳輸、監測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承辦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七)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政策法規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相關行政許可或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對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報批、發放和管理工作,監管市內新聞單位和記者站;負責全市著作權、著作權工作,調解本地區的著作權糾紛。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各類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培訓、宣傳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規定申辦、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八)文物博物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益性文博事業發展及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事業性文物、博物相關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館、紀念館等文博事業建設;指導推動全市公益性文博事業的規範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普查徵集、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鄉名城保護、文物維修與複製、歷史文化研究、文物陳展及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重點指導、監督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和文物執法工作;負責對民間博物館進行審批和指導監管;負責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九)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審核、審批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產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工作。具體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文化產業企業;指導、扶持和推動社會各類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促進文化與旅遊的結合;開展文化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負責文化產業文明單位和文明行業的評審命名工作;指導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貫徹執行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署;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開展有關資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和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工作;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和專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職責內各項工作的統計和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保山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數19名、暫定編制數11名、工勤編制數3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保山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為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下設的副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暫定編制數12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事業單位

1.保山市文化館為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2名,領導職數4名。
2.保山市博物館(保山市文物管理所)為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4名。
3.保山市圖書館為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7名,領導職數2名。
4.大水河頭山廣播電視發射台為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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