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文獻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文獻》列寧在1921年3月8日至16日召開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上的一組講話,收入《列寧全集》第2版第41卷。這次大會是在蘇維埃俄國從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向新經濟政策過渡的歷史轉折時期召開的。會上,列寧對有關蘇維埃俄國政治、經濟生活的根本性問題以及俄國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具體途徑,作了重要論述。《關於以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制的報告》提出和論述黨的政策和法律的區別和聯繫。首先,黨的政策規定的只是方針、路線、提出口號。黨的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決定,雖然對於整個共和國都是必須遵守的,但也只能從原則上來解決問題。對於某些事情,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其次,在黨的代表大會上只能通過黨的決議,而不可以制訂法律。黨的決議的缺點,也在於它恰恰不是法律。只有法定的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式和方式才能制定法律,因而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全體公民都要一體遵行,對違背國家法律者要進行法律制裁。而以決議、綱領、宜言、報告等形式出現的黨的政策,只對其黨內成員具有約束力,對違反者只能以黨的紀律制裁。再次,黨的政策一般是法律制定的前提,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方式只能是:對可行的、具有穩定性的黨的政策經過法定程式變成國家意志一法律;同時,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不能離開黨的政策的指導。這些論述,正確地指明如何處理社會主義國家中黨的政策和法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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