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行政行為

依職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其職權而無需行政相對人申請就能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也稱主動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行為。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不待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主動為之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職權行政行為
  • 外文名:In the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 別稱:也稱主動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行為
  • 特徵:法定性,強制性,主觀能動性等
主要特徵,主要種類,依據原則,

主要特徵

1、具有法定性。
2、具有強制性。
3、具有主觀能動性。
4、具有及時、迅捷性。
5、具有侵權救濟性。

主要種類

依職權行政行為的種類很多,包括行政規劃、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等。

依據原則

1.目的的合法性
2.行為的及時、迅捷性
3.職權的法定性
4.實施的客觀規律性
5.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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