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行政處理

依職權行政處理是指行政主體直接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職權,而無需以行政相對人先行申請作為啟動條件而實施的行政處理。例如,公安機關依法維持社會秩序,海關依法檢查出入境人員的行李物品,產品質量管理行政機關依法檢查進入市場流通的各種商品的質量,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向納稅義務人收稅等都是其依職權主動實施的,無需相對人事先申請。當然,行政主體實施依職權的行政處理也並非無任何啟動要素,例如,有關個人、組織的舉報,新聞媒體的披露、曝光,行政機關自行調查或監督檢查中獲取的有關信息、情報等。這些都可以成為行政機關實施依職權行政處理的啟動要素。但是依職權行政處理不以相對人申請為啟動前提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職權行政處理
  •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類別:行政職權
  • 舉例:公安機關依法維持社會秩序
相關區別
根據行政處理的作出在程式上是否需要以相對人的事先申請為前提分為依申請行政處理與依職權行政處理。此種分類的意義在於,依申請的行政處理相對於依職權的行政處理而言,具有一項特殊的合法性要件,即需要有相對人的事先申請,未經申請行政主體就主動作出的,即為違法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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