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環境保護局

來鳳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單位,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污染源防治和總量控制股、自然生態股,下轄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及垃圾處理場三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環保局
  •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
簡介,職責,

簡介

2001年12月,來鳳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來鳳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單位,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污染源防治和總量控制股、自然生態股,下轄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及垃圾處理場三個事業單位。縣環保局核定行政編制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縣環境監測站和縣環境監察大隊均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縣垃圾處理場現有聘用職工4人。

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有關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落實省、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負責提出我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示範創建。
(九)參與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縣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州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縣涉外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縣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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