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發〔2014〕23號)及《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辦公室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明辦發〔2014〕37號)精神,修訂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加掛佛山市高明區旅遊局、佛山市高明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主管全區經貿、外經貿、科技、旅遊、智慧財產權、信息產業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經貿、外經貿、科技、旅遊、智慧財產權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職權。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體旅遊局的旅遊管理及旅遊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二)將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相關職責劃入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能源、旅遊等方面的管理和促進工作。促進科技發展、技術創新,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無線電通信、專利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
(三)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四)巨觀指導工業商貿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相關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全區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七)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對拍賣、典當、報廢汽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投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制定全區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九)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二)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全區工商業、外經貿行業商會的建設工作,對行業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三)負責我區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報批,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轄區內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紀問題。
(十四)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科園、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
(十七)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承擔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十九)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發明創造以及專利的套用、保護和管理;協助上級部門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相關社會團體及組織的工作,指導專利中介和代理機構開展工作。
(二十)推動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發展,具體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職責(科協機關按章程運作)。
(二十一)組織實施本區旅遊發展規劃;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擬訂旅遊產業計畫,協調開展旅遊項目招商工作,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實施區重點旅遊設施建設。
(二十二)對旅遊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旅遊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管理,開展旅遊市場稽查和執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和發展本地旅遊市場;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相關的旅遊業務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嚴日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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