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防範和遏制我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知要求和國家領導有關批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地方:佛山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二、打造格局,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三、健全機制,實施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四、夯實基礎,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五、提升能力,把控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風險,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

各區、各部門務必要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重要性和一旦發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後果嚴重性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韓國“4·16”海難事故和中山市“粵中山渡0463”船傾覆的教訓,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牢樹立“把歷史上的事故當成今天的事故看待、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當成大事故看待、把隱患當成事故看待”的理念;切實克服“不關事、不主動、不配合”的消極懈怠思想,從全市安全生產大局出發,認清自身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定位。

二、打造格局,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各區、各部門要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而且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原則,切實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築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鏈,齊抓共管,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各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一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風險分析和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對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隱患,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並及時消除;二是針對遊艇、水上餐飲等涉水休閒產業,按照規劃先行的原則,加強親水遊樂設施建設與水上交通安全發展的統籌協調;三是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財政保障。
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目標考核機制。
海事部門要切實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尤其是要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船舶、重點水域和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並定期向當地政府報告水上交通領域的重大安全隱患。
交通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加強港航企業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檢查、指導和安全教育,督促港航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指導工作。各區交通部門要具體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漁業部門要加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嚴禁漁業船舶非法載客和漁業輔助船超範圍從事生產、餐飲等經營活動。
其他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主動配合,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機制,實施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

(一)市水上交通(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和各區分中心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制度、信息溝通制度、應急協調製度和聯合執法制度等,真正形成水上交通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考核機制。市、區安委會要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別納入對各區人民政府及各區有關單位和鎮街領導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年度考核。
(三)健全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各區要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經費保障機制,將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隱患的整改、應急演練及物質儲備、宣傳教育培訓以及信息化建設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夯實基礎,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夯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礎。各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標準》,以落實部門職責為核心,強化安全責任;以落實制度體系為重點,強化長效管理;以落實責任追究為動力,強化履職到位;以落實資金補助為保障,強化本體安全。
(二)夯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硬體基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規範助航設施和水上交通安全標誌特別是橋樑助航和安全標誌的設定和維護工作,在橋樑、碼頭等重大涉水設施建設前,要充分考慮工程建設對水上交通安全的長遠影響和橋樑防撞設施建設的必要性,杜絕產生新的安全隱患。
(三)夯實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基礎。各區要切實重視水上應急能力建設工作,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思路,切實夯實水上清污和綜合應急救助基礎。

五、提升能力,把控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風險

(一)提升事故預防預控能力。各區、各部門要在市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動態評估、科學分析轄區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進一步細化風險管控措施,依法監管、分工合作,實現由警戒式管控向風險式防控轉變。
(二)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加強資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島,不斷完善智慧型管理平台建設,實現安全監管智慧型化。
(三)提升社會應急救助能力。各區、各部門要積極發動轄區涉水企業參與應急工作,努力提高現場應急救援的社會化程度;要大力發展水上應急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水上志願者在應急行動中的補充作用;要通過合理獎勵和補償,調動涉水企業和志願者隊伍參與水上應急救援的積極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