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領導批示精神,全面督促落實各項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範較大以上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按照《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銅府辦發電〔2016〕16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總目標,採取有力措施,開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實現全區交通安全的形勢平穩。
二、整治時間
從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開展為期半年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
三、整治內容
(一)繼續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以及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社會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銅府辦發〔2013〕272號)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碧江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碧府辦發〔2015〕89號),建立完善區、鄉、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路,明確各級專職管理人員,全面推進農村道路“一站一點一隊”建設,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勸導點、執法小分隊勸導和查處作用,督促村支兩委切實落實“跟場”“紅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加強農村趕集、紅白喜事用車監管,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不留死角。同時,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範管理規定》(第115號令),各級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運輸企業以及其他組織自覺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中心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同部署、同考核、同獎懲,確保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紮實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等省、市、區檔案要求,由區安監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針對臨崖、臨河、臨坎、臨房、臨院的“五臨”交通安全隱患要立即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高危路段,要積極協調、因地制宜完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加強警示提醒。對特別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不足的,要儘快加裝防護設施,嚴防發生因車輛翻墜造成的安全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立即對工業園區、大型建築工地等道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大排查;三是對通行客運班線、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道路進行重點排查,並建立相應的安全隱患台帳;四是對重大隱患實行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確保國省道隱患治理率達到90%以上,縣鄉道隱患治理率達到70%以上;五是對排查出的危險路段要全部實行台賬式管理,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做到責任、措施、經費和時限“四落實”;六是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信息台賬,提出治理建議並及時上報區政府督促治理,確保事故多發路段隱患治理率達到100%。
(三)強化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控。一是強化“兩客一危”運輸車、校車、機車、農村麵包車、施工車輛“五類重點車輛”的管控。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重點車輛監管,督促企業、學校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車輛和駕駛人資質審核關,嚴格落實車輛動態監管工作制度;二是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要切實運用好“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監管雲平台”,督促重點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按照年檢審驗、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做到基礎信息數據錄入率、人車綁定率達到100%;三是區道路運輸分局要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督促客運企業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七不出站”的“三品”查堵工作制度,完善站場內監控、消防設施,嚴禁近年有重大及以上事故責任、一個周期記滿12分、年內2次超員20%以上或1次超員50%以上及交通違法未處理駕駛人員從事營運;四是建立健全農村客運市場秩序監督檢查、農村非法客運整治、農村客運站點安全管理等委託執法機制,各鄉(鎮、街道)要在農村客運安全監管和打擊非法營運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五是對資質不符的危化品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進行清理,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運輸;六是進一步加強對駕駛人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的監督。
(四)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各鄉(鎮、街道)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防控體系。各鄉(鎮、街道)、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道路運輸分局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製作用,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一站一點一隊”建設,嚴格落實“逢場必查”“紅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嚴厲查處拖拉機、農用車、機車違法載人、無牌無證、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二是結合為期100天的城區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加大對機動車違法停車、違法超車、違法掉頭、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隨意變更車道、騎壓雙黃線等影響城市交通秩序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和酒駕、毒駕、飆車、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形成嚴管高壓的整治態勢,實現整治一批、處罰一批、拘留一批、報廢一批、吊銷一批、曝光一批的整治效果;三是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將警力的2/3和全部執法裝備投入路面管控,加強省道主幹線的行車秩序整治,嚴厲查處客運車輛超載、超速及無證、疲勞、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四是區交通運輸局、區道路運輸分局要安排執法人員上路,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道路交通營運行為。
(五)進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力度。認真吸取四川廣元“6.4”沉船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居)、村民組、船主以及區交通運輸局、區海事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一是區海事處要通過巡航檢查、現場核查、海事調查等手段,嚴厲打擊“三無”船舶、非法營運、違法渡運等行為;二是加強渡口、渡船、碼頭等水上交通設施和岸線的維護和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建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三是強化重要時段、活動期間安全監管。汛期、節假日、集會、集市、農忙、學生上(放)學及學生假期等活動期間及重要節點要組織專門人員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六)深入開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一是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和新興媒體,開展全方位、立體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二是區教育局要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列入教學計畫;三是區新聞中心等宣傳部門要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刊播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公益廣告,開闢專題專欄宣傳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四是區交通運輸局、區道路運輸分局要加強運輸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五是區農牧科技局、農機中心要認真開展“平安農機”宣傳教育活動;六是區公安交通管理局、區海事處等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七是各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社區、村委及轄區企業單位等基層組織作用。結合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企業、外來人口集中地方開展形式多樣、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諮詢活動,有針對性的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客運駕駛人、機車駕駛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碧江區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區長黃萬清同志任組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何茂、楊赫同志任副組長,區道路、水上交通安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區公安交通管理局馬雲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道路運輸分局熊能、區海事處向可才、區農機中心付萬桃、區農牧科技局吳文龍、區安監局杜執濤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整治行動的日常相關工作。同時,辦公室負責對接市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辦,根據市整治辦的工作要求及其每月初擬定的督查內容紮實開展整治和督導工作,牽頭做好市政府對我區道路水上交通整治行動的督查考評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事處、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要認清當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舉一反三,克服麻痹鬆懈思想和厭戰情緒,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決防範和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轄區、部門工作實際,將整治目標、措施和責任逐級、逐崗、逐人落實到位。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領導包保責任和部門督導責任,區政府督查組將組織區安監、交通、交警等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從即日起至今年底工作凡發生較大交通事故的,將啟動約談和問責機制。
(三)強化信息報送。整治期間,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紮實做好市、區整治辦的每月考評工作。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於2016年12月28日前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