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軍(和田地委原委員、墨玉原縣委書記)

何軍(和田地委原委員、墨玉原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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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軍,男,漢族,1967年4月出生,新疆烏魯木齊人,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疆和田地委委員、墨玉縣委書記。

2017年6月,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新疆烏魯木齊
  • 出生日期:1967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1982.09-1985.09,新疆林業學校林學專業學習;
1985.09-1994.03,洛浦縣林業局幹部(其間:1987年10月至1990年7月,在新疆八一農學院林學專業學習);
1994.03-1997.02,洛浦縣林業站站長;
1997.02-1998.01,洛浦縣園林辦主任;
1998.01-1998.02,洛浦縣恰爾巴格鄉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8.02-1999.05,洛浦縣恰爾巴格鄉黨委書記;
1999.05-2001.06,洛浦縣副縣長;
2001.06-2004.04,于田縣委副書記(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在新疆農業大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掛職任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路街道辦事處主任助理);
2004.04-2008.12,于田縣委書記(其間: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8.12-2009.02,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于田縣委書記;
2009.02-2015.01,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其間: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在中央黨校新疆地廳級民族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5.01-2015.07,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墨玉縣委書記;
2015.07-2017.01,新疆和田地委委員、墨玉縣委書記。
2017.01,嚴重違紀、失職失責,接受組織調查。
2017.06,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委員、墨玉縣委書記何軍涉嫌嚴重違紀、失職失責,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7年1月5日,新疆和田地區召開幹部大會,免去何軍和田地委委員、墨玉縣委書記職務。

立案審查

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和田地委原委員、墨玉縣委原書記何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多占住房,長期占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和重大項目投資;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腐化墮落,身處反恐維穩前沿陣地和主戰場,不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接受組織函詢後,仍無所顧忌、我行我素,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何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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