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琨(綁架僱主男嬰的女保姆)

何琨,女,廣西人。

何琨上班不到兩天,趁主人不在家,拐走了僱主家男嬰,並向僱主勒索百萬。經過近40個小時的煎熬,僱主終於收到了孩子被警方解救的訊息。2014年11月13日,用假身份證應聘保姆的何琨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琨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西
  • 職業: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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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2010年4月29日上午8點,一個自稱陸金華的女子來到環市東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應聘包吃包住的住家保姆,並出示了身份證,她身高1.5米左右,身材瘦弱,會講廣州話。當天,想聘請保姆的李先生看中了陸金華,雙方簽定了僱傭協定,當晚陸金華就住進了李先生位於白雲區棠景街的家中。
2014年4月30日早上,李先生忙於工作一天沒回家。其妻吳女士邀了幾個朋友來家裡吃晚飯,飯後,她和朋友去新市百信廣場玩,留下一歲半的兒子和保姆在家。晚上10點半,吳女士打電話給陸金華詢問孩子的情況,陸金華說孩子已經睡了。吳女士和朋友們一直玩到5月1日凌晨2點。
回家路上,吳女士突然發現,手機上有兩個陸金華的未接來電,她回撥過去,但一直不通。吳女士趕緊回家,卻發現孩子和保姆都不見了,她立即給丈夫打了電話。
“吳小姐,你兒子我抱走了,如果想要回你兒子就準備100萬元,不然的話我把你兒子的內臟挖去賣,你們最好不要報案。如果要報案你兒子馬上沒命。”這時,吳女士收到了陸金華的上述勒索簡訊,她趕緊報了警。之後,吳女士前往派出所做筆錄,期間還和陸金華通了電話,陸金華再次要求贖金100萬元。
“老闆娘,錢準備好了沒有?”2014年5月1日10點左右,陸金華的要錢電話再次打來。吳女士在警方指導下與之周旋。下午3時許,雙方再次通了電話,吳女士在電話中聽到了兒子的聲音,她告訴陸金華自己沒有這么多錢,陸金華則稱,和人商量後再答覆她。晚上9點左右,陸金華再次來電,將價碼降到了60萬,並稱5月3日前要準備好錢,否則將孩子賣到台灣。
正當李先生一家心急如焚時,2014年5月2日中午12點,接到了警方的通知,孩子已經在高要市被解救。

潛逃

取保候審期間潛逃3年
原來,事發當晚9時,趁家中僱主都不在,陸金華便抱著孩子出了門,先坐機車到附近的公車站,隨後又打的到廣州火車站,準備帶孩子去廉江。因找不到去廉江的火車,她於是打車去肇慶高要找其男友,共花了1100元。次日凌晨1點左右,男友來接她時,她騙男友稱孩子是她姐姐的。
其實,“陸金華”並不是小保姆的真實身份,其真名叫何琨,1989年10月出生,此前應聘用的假身份證是其在深圳花了60元辦的。因懷有身孕,何琨被抓次日即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後何琨伺機潛逃,後於2013年8月18日再次被逮捕。該案於2014年年初由白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審判結果

法院以綁架罪判刑10年半
2014年11月13日,在庭審中,針對綁架罪的指控,何琨辯稱,她聽說男僱主對女僱主不怎么好,而自己“很憎恨那些對老婆兒女不好的男人”,所以“想教訓對方”。她還辯稱是因為她迷了路才去找男友,並未勒索。對於這些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吳女士則認為,何琨早有預謀。她稱,何琨第一天到家中,便主動要求和孩子一起睡,說是晚上好照顧他,但被吳女士拒絕了。事發當日中午,吳女士邀請朋友來家裡吃飯,何琨多次表示自己做的飯不好吃,希望她們出去吃,自己在家照顧孩子。下午3點左右,何琨以孩子哭鬧為由,提出帶他出去走走,也被吳女士拒絕。晚飯後,吳女士原本讓何琨帶著孩子一起出去,何琨先是以換衣服為由回房,之後又說要給孩子換衣服,讓吳女士先走。吳女士沒太在意,便和朋友先出門了。之後,便發生了孩子被綁架一事。
白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何琨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宣判後,何琨並未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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