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生育水平

低生育水平,是指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與1.8之間。一般認為,在已開發國家的一對夫婦平均生育2.17個孩子,也就是總和生育率等於2.17時,則稱達到生育更替水平;但在開發中國家,要達到生育更替水平需要的總和生育率在2.3左右。

一般認為,在已開發國家的一對夫婦平均生育2.17個孩子,也就是總和生育率等於2.17時,則稱達到生育更替水平;但在開發中國家,要達到生育更替水平需要的總和生育率在2.3左右。總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與1.8之間,稱為低生育水平;總和生育率在1.8—1.5,稱為極低生育水平;總和生育率在1.5以下,稱為超低生育水平。
2010年中國人口普查長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
2015年12月2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報告指出,全面放開二孩生育雖然有可能會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動,但並不會引起大幅度全面反彈。也就是說,全面放開二孩生育並不會從根本上改變中國人口發展的基本態勢,人口老齡化將繼續。
報告還強調,全面放開二孩生育如果帶來生育水平的反彈,則應該被視為正面和積極的信號,因為放開生育政策的目的正是希望生育率回升,如果不能回升,則意味著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同時也意味著陷入低生育率水平“陷阱”。很多人擔心放開生育會帶來生育堆積是一種並不完全正確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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