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該《決定》分清醒認識全面加強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切實加大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 印發機關:中共中央 國務院
  • 公布時間:2006年12月17日
  • 綱領性檔案《決定》
  • 指導:計畫生育
簡介,決定,

簡介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是指導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標誌著中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
《決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準確把握國內外人口發展趨勢,在充分吸收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成果,全面總結長
期以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決定》的發布,對於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全局,
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決定》分9個部分。
第一部分,清醒認識全面加強中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決定》在充分肯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取得偉大成就的同時,深刻分析了現階段中國面臨的人口形勢和嚴峻挑戰,精闢闡述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指出中國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強調人口眾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國情,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壓力沉重的局面,人口與資源環境關係緊張的狀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指出,實現中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無不與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密切相關,在人口問題上的任何失誤,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難以逆轉的長期影響,必須堅持不懈地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第二部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決定》高度概括了中國30多年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取得的基本經驗,明確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的總體思路。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強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點、難點在農村,將農村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
第三部分,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決定》指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到“十一五”期末,全國人口總量(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要控制在13.6億人以內;到2020年,人口總量要控制在14.5億人左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強調必須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要求堅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導向相結合,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提出“計畫生育家庭為國家作出貢獻,國家應使計畫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理念,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第四部分,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決定》要求全面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婚檢,加強諮詢指導和隨訪服務,積極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等工作,對影響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研究、評估。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強化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
第五部分,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決定》強調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標本兼治工作機制。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消除性別歧視。制定有利於女孩健康成長和婦女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依法保護婦女權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平衡。
第六部分,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決定》提出了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引導人口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強調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同配合,明確流入地、流出地的職責,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
第七部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決定》明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框架。強調把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
、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多種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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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機構、老年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探索建立社會化服務制度,
大力發展老齡產業。
第八部分,切實加大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保障力度。《決定》強調從財政、基礎設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投入。明確提出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重點保障項目、“十一五”期末人均投入指標等剛性要求。強化行政部門、服務機構、自治組織、民眾團體的管理服務體系,加強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快信息化進程,推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創新,大力發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產業。
第九部分: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決定》要求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進一步完善地方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等民眾團體在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強調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切實保障民眾計畫生育合法權益;穩定健全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明確技術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質;加強宣傳教育,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強人口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人權事業發展。

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中發〔2006〕22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清醒認識全面加強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實行計畫生育以來,全國少生4億多人,提前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踐證明,我國堅持不懈地實行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國家富強和民族振興產生了巨大影響,為促進世界人口與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形勢總體是好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21世紀上半葉,將迎來總人口、勞動年齡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後十幾年,人口慣性增長勢頭依然強勁,總人口每年仍將淨增800-1000萬人;人口素質總體水平不高,難以適應激烈的綜合國力競爭的要求;勞動年齡人口數量龐大,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社會保障面臨空前壓力;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不下,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流動遷移人口持續增加,對公共資源配置構成巨大挑戰;貧困人口結構趨於多元,促進社會均衡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總之,人口眾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國情,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壓力沉重的局面,人口與資源環境關係緊張的狀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無不與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密切相關,在人口問題上的任何失誤,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難以逆轉的長期影響。以人的全面發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選擇。全黨務必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中華民族未來發展負責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
我國30多年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主要是:必須堅持長期實行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穩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充分發揮黨和政府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國家指導與民眾自願、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行政管理與民眾工作、整體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加強並改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理論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堅持以開放務實的姿態開展國際人口與發展合作交流,樹立負責任人口大國的形象。
“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既要堅持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基本經驗,又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思路、內涵和途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重點、難點在農村。我國農村生產力還不發達,公共事業發展滯後,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民眾生育意願尚未根本轉變,基層基礎工作發展不平衡,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缺乏有效手段,穩定低生育水平面臨諸多困難,人口結構性矛盾和深層次問題愈益突出。因此,必須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把農村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中之重,將農村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進一步開創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
穩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十一五”期間是實現這一任務的關鍵時期。綜合分析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趨勢,到“十一五”期末,全國人口總量(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要控制在13.6億人以內;到2020年,人口總量要控制在14.5億人左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為此,必須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堅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與利益導向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計畫生育家庭為國家作出貢獻,國家應使計畫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全面推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計畫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制度。積極探索建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節育手術保險、城市計畫生育夫婦年老一次性獎勵等制度。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通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以及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幫助。在就業培訓、合作醫療、扶貧開發、宅基地劃分、改水改廁、沼氣套用、新技術推廣等方面,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對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是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按照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社會監督等職責分設原則,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對象領到獎勵扶助金和享受優惠政策。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結合“五五”普法,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宣傳,深入開展國策、國情、人口形勢教育,積極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民眾遵紀守法,自覺實行計畫生育。
堅持依法管理。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幹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要科學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及行動計畫,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全面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實行定期評估、通報制度。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醫療保健機構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科學知識,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加強婚育諮詢和指導,積極開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和診斷、產後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等工作;促進住院分娩和母乳餵養,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導科學婚檢。加強性病和愛滋病防治工作,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對影響出生缺陷的生物遺傳、社會環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研究、評估和干預。大力普及嬰幼兒撫養和親職教育的科學知識,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強化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
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出生人口性別比過高、持續時間過長,必然影響社會穩定,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要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標本兼治工作機制,加強綜合治理的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以消除性別歧視為重點,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少生優生等文明婚育觀念,普及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制定有利於女孩健康成長和婦女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促進男女平等就業和共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對農村計畫生育女兒戶給予獎勵,在扶貧濟困、慈善救助、貼息貸款、就業安排、項目扶持中對計畫生育女兒戶予以傾斜,推動“幸福工程”、“春蕾計畫”等社會公益活動。鼓勵男到女家落戶,依法保護婦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等權益。
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建立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登記、孕情檢測、孕產過程管理等制度。完善執業資質認證和B超使用準入制度。對終止妊娠藥品和促排卵藥品實行嚴格的處方管理。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非法實施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依法嚴懲溺、棄、殘害女嬰和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及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等違法行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實施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
我國人口流動規模龐大。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低生育水平長期穩定。要深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制改革。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記和生命統計制度,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決流動人口在就業、就醫、定居、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逐步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保護其合法權益。
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和服務網路,配備必要的社區計畫生育專(兼)職人員。流入地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範圍,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把進城務工人員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社區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適時變動、異地查詢和跟蹤管理。相關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經商、務工、購房、租房、社會保障等手續時,應與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成立計畫生育協會。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培訓、免費辦理婚育證明等相關工作。
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社會,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44億人,占總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實老齡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
農村要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體和社會共同參與的養老服務機構。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規定提供適當補助。對軍烈屬、鰥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按規定給予養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多層次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積極發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知識和經驗密集型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參與社會的機會。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在城市規劃中的比重,發展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開辦各種類型的養老服務機構。
發揚敬老、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尚,積極探索和實施“愛心護理”等工程。從老年預防保健入手,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環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務志願者、照料儲蓄、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制度。大力弘揚子女贍養、家庭養老和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要加強輿論監督,對拒絕贍養或虐待父母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大力發展老齡產業,建立滿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務市場。
八、切實加大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保障力度
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公共投入,是保穩定、促發展的基礎性投入。要從財政、基礎設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確保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保障機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經常性工作、計畫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國人均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2元,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支出人均8元,屆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投入。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採取建立基金、開發險種等方式,吸引國內外資金。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獎勵優惠資金髮放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強化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體系。形成特色鮮明的行政部門、服務機構、自治組織、民眾團體目標一致、上下互動、信息共享、運轉高效的科學管理格局。切實加強面向基層的服務體系建設,國家重點支持中西部縣(市、區)、鄉(鎮)中心服務站和流動服務車建設。利用網路優勢,面向健康、亞健康人群,履行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諮詢、藥具發放和人員培訓等職能。實施“新農村新家庭計畫”和“生育關懷行動”,開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務。
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工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力爭“十一五”期間形成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隊伍。實行績效考核,完善人員準入、選拔任用、引進培養、交流、退出機制。
加快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從中央到省、市、縣、鄉、村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網路作用,開發和運行人口巨觀調控管理、人口發展趨勢預測、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基層管理服務、流動人口綜合管理、獎勵優惠信息管理等綜合套用系統,完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遷移、就業、貧困等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信息資源建設和開發利用,提高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決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積極推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創新。建立以公益類研究機構為主體的公共科技服務體系,依託高等學校和重點科研機構,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學科體系,組建若干多學科交叉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充分發揮我國傳統中醫藥優勢,運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新材料技術等高科技成果,開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領域重點課題的聯合攻關,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大力發展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產業。
九、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
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任重道遠。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充分認識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複雜性和緊迫性,充分認識經濟社會發展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帶來的戰略機遇和有利條件,堅決克服盲目樂觀和麻痹鬆勁情緒,切實增強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堅定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重要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將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人口發展評估體系,完善人口發展和人口安全預報預警制度,監控人口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一步完善地方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對黨政領導、責任部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分別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堅持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納入中央重大事項督查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向中央作專題報告。改革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落實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等民眾團體在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
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認真總結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管理制度,適時修訂或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堅持執法為民,實行政務公開,尊重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民眾計畫生育合法權益。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對違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穩定健全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在農村綜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區劃調整中,確保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和人員穩定,不得隨意撤併和改變機構性質。加快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規模比例配備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縣鄉兩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崗位特殊、任務艱巨,要按規定落實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公益服務,經費由財政保障。選拔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充實、配強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領導班子。對政績突出的優秀幹部要注意培養和使用。
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大眾傳媒,特別是主要媒體要制定規劃,採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形式,持續廣泛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宣傳,總結報導先進經驗和典型,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中等以上學校要將人口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納入相關課程教學內容或開設專題講座等。利用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各種文化場所和宣傳途徑,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人口文化活動。
加強人口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南北對話,促進南南合作,建立相互尊重、共同發展的夥伴關係,爭取國際社會廣泛理解和支持。積極參與人口與發展領域國際援助和國際規則的制定。遵循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和聯合國千年宣言精神,進一步促進人權事業發展,提高人權保障水平。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參照本決定精神,由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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