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益作井

按照慣例,各部落首領推舉皋陶做禹的繼位人。可是皋陶先死了。大家又推舉伯益作繼位人。

伯益是個很能幹的人,又善於出主意、想辦法。據說舜在位時,想開闢土地,建設村落,伯益用火撓掉一大片山林,趕走野獸,開闢了大塊農田。在禹治水的時候,伯益跟著他跋山涉水疏通河道。他時常在河湖附近操挖土層,發現地下也有水,後來到平地挖掘,也能挖出水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伯益作井
  • 《汲埭周書》:黃帝作井
  • 《世本》:化益作井
  • 《玉篇》:穿地取水,伯益造之
典故出處,內容簡介,井刑關係,

典故出處

《汲埭周書》云:“黃帝作井。”
《世本》云:“化益作井。”
《呂氏春秋·勿躬篇》曰:“伯益作井。”
《玉篇》曰:“穿地取水,伯益造之。”
《淮南子·本經訓》曰:“伯益作井,而龍登玄雲。註:益佐舜,初作井。”

內容簡介

這樣,他總結了一條規律:地下有水可以利用。“伯益作井”的傳說就留下來了。

井刑關係

伯益作井,詞出現在《世本》,或作化益作井,是從伯益作刑衍化而來的傳說,刑字的最早寫法是“井”字,甲骨文中已有發現,主要用於人名、地名,用於地名的倒是邢了,是以前的邢國(今之邢台)。
《康熙字典》【子集下】【刀字部】也是從刀從井。
《說文解字》【卷五】【丼部】 罰辠也。從井從刀。
《易》曰:“井,法也。”井亦聲。戶經切。
《易經·井卦》“井,法也。”這裡的“井”字,讀音為刑,其寫法為“開”。
漢代應劭在《風俗通》說:“井(刑)者,法也,節也。”節是“號令賞罰之節”的意思,也有法的含義。這裡的“井”字又可以寫作“井刂”。
《越絕書·記地傳》“祀白馬禹井。井者,法也。以為禹葬以法度,不煩人眾。”這裡提到的“禹井”,就是我們在《中國法制史》中常常引用的《左傳》昭公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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