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

伊金霍洛旗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地處漯河市規劃管理局位於沙北黃河路425號,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城鄉規劃科、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和法規監察科5個職能科(室),機關人員編制18人;局下屬市勘測規劃設計院、市城建檔案館和市城市規劃監察支隊3個(正科級)二級單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內設規劃視窗,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報批工作;系統現有總人數120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
  • 地點:內蒙
  • 性質:私有
  • 職能: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編制情況,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建設行政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旗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政策;負責起草制訂有關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旗環境保護規則;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旗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則和生態保護規則;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原則。
(二)組織落實工程建設實施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統一定額和委管行業標準、經濟定額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和建築業、建設中介諮詢業的行業管理、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建設事業的強制性標準;指導和管理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限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城市市政建設管理,參與編制平衡下達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畫,組織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城建設施和其他建設規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五)指導和管理全旗城鎮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
施、城市交通、城市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
(六)負責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旗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貫徹國家、自治區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的政策、辦法;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查旗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報批全旗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重點建制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工業園區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及其它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審查;指導全旗規劃管理工作。
(九)參與全旗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旗規劃區內基礎設施計畫的擬定,負責規劃區建設項目及全旗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批旗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方案,按程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
(十一)負責全旗規劃執法監察工作,制止和糾正違反城市規划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
(十二)開展城市規劃工作中的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並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
(十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報批、審批建議;監督和綜合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市級環境保護。
(十五)指導和協調解決旗、蘇木鄉鎮和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旗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旗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擬定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審核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旗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旗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各地區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旗可持續發展綱要。
(十七)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旗生態示範區 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旗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全旗環境質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二十)負責輻射、放射性等污染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 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情況

核定旗建設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4名。

所屬事業單位

1、環衛局
2、園林局
3、工程質量檢查站
4、市鎮維修隊
5、建築設計室
6、城市規劃設計辦
7、規劃城市管理監督大隊
8、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9、環境保護局
10、國土資源收購儲備招標拍賣中心
11、烏蘭木倫鎮城建分局
12、伊金霍洛鎮城建分局
13、札薩克鎮城建分局
14、納林陶亥鎮城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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