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凡三世法典

即《一四九七年法典》,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的第一部法典。依據《羅斯法典》、普斯科夫及封建割據時代各封建公國的法律文獻及法規,大公訓令,習慣法等編成。確定訴訟程式和司法制度是法典的主要內容。規定總督法庭必須有城廂工商民和國有農民的上層代表人物參加,限制總督的司法許可權。將謀叛、盜竊教產和誹謗視為最危險的犯罪。確立起嚴刑拷問的審訊制度和鞭笞示眾的懲戒辦法。縮小了農民的自由遷徙權,規定農民易主時要向原主人繳納易主金,易主的日期在全國統一定為每年只準在秋季“尤里耶夫日”(俄國舊曆為11月26日)的前後各一周。該法典對消滅封建割據,實現俄羅斯中央集權制度,創立全俄法律起過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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