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金拆借

企業資金拆借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某一企業(或一些企業)將自己暫時閒置的資金按照一定的價格讓渡給其它企業使用的行為。企業資金拆借作為企業間的一種資金互助形式,是企業解決短期資金急需的一個有效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資金拆借
  • 對象:企業資金
  • :市場經濟活動中
  • 類型:資金互助形式
  • 作用:解決短期資金急需
  • 特點:不受企業相互關係的限制
主要特點,作用,條件,程式,注意問題,

主要特點

其一,它是一種有償的資金互助形式,貸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利率由雙方議定,可以低於或略高於銀行貸款利率。
其二,它不受企業相互關係的限制,可以在有買賣關係的企業之間進行,也可以在沒有買賣關係的企業之間進行;可以在本系統內企業間進行,也可以在系統外企業間進行;可以在本地企業間進行,也可以在異地企業間進行。
其三、它作為企業之間提供的信用,因受自有資金數量的限制,融通金額一般比較小。因此,在拆借活動中,往往要採取由主管部門統一調度的方式進行調劑。

作用

長期資金緊缺、短期資金積壓,是中國經濟生活中一直存在的普遍問題。特別是在銀行緊縮信貸,採取存貸掛鈎的辦法後,企業資金分布不均的矛盾愈趨擴大。有些企業資金緊缺,告貸無門,而另一些企業資金閒置,暫無用場。在此情況下,允許企業相互之間進行資金拆借,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好方法。

條件

並不是所有企業和企業資金都能參加拆借,參加拆借活動的企業和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金拆出拆入的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擁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資金,能從事各項經濟決策和各種經濟活動,並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信譽;
2.資金拆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切實的償還能力,保證按期還本付息。
3.企業拆出的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來源:
(1)局內各處室、各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3)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閒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於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准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藉資金補足;
(3)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周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範圍掌握,不能用於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程式

企業如通過中介機構進行資金拆借,必須經過以下程式:
1.交存拆借基金。參加有組織的企業資金拆借活動,一般先要向“服務中心。“調劑中心。或“財務公司”等交存一定的“準備金”,作為企業的互助基金。
2.申請拆借。在企業資金髮生短缺而準備拆借時,必須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拆入資金申請書,註明所需金額、用途、時間等內容。
3.主管部門審批。申請書要經過主管部門審查,認為符合有關規定的,才能批准拆借。
4.劃轉拆款。申請書一經批准,“調劑中心”等即可根據拆入企業要求的時間向其提供拆款。

注意問題

當前,在中國一些城市中出現的企業拆借市場,無論從深度上還是從廣度上,都還處在一個探索階段。因此,對於這樣一種在社會實踐中提出的政策性較強,影響較大的新問題,既要積極、又要穩妥,不能追求形式,一哄而起。在充分肯定其作用的同時,還應注意可能出現的問題。根據國內外已有實踐,應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要防止可能出現的債務危機
企業開展資金拆借後,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相應建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經營不當,或使用拆款“救窮”而造成資金的“死滯”,就有可能導致鏈鎖反應,甚至出現債務危機。為此,有關管理部門在開放企業拆借市場時,要明確規定企業間的短期資金調劑範圍,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2.要防止可能出現的金融投機
利用銀行貸款或其它資金進行金融投機,是資本主義經濟活動中的突出現象。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只要有兩種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現低利貸進高利貸出以從中牟利的現象。因此,企業間的拆借活動,首先應在本行業或企業集團內部有組織地進行,重要開展行業或群體內部的資金互助。其次應確定企業拆借利率的最高限。原則上自有資金的調度利率可以比銀行的存貸款利率靈活些,但要控制在最高限內,不能偏離過大。同時,還要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對可能發生的投機活動及時制止。
3.要防止可能發生的信用失控
企業開展資金拆借後,有的企業為了本身的利益,會不惜犧牲國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資金用於長期固定資產投資,從而導致基建膨脹和物資緊張。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有關金融機構應加強對企業拆借活動的監督指導,特別是加強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控制,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調節端正企業行為,以防計畫外信貸規模和基建規模失控。
4.變相的企業資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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