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介

代理中介,代為辦理某項事情的中間媒介。直接與客戶簽約的,以低價承租或購得房源,再以高價出租或出售房源,從中獲取利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理中介
  • 定義:代為辦理某項事情的中間媒介
  • 區別:中介代理,直接與客戶簽約的;
  • 注意事項:查詢委託事項的有關法律規定;
定義,區別,注意事項,

定義

代為辦理某項事情的中間媒介。

區別

中介代理,直接與客戶簽約的;
中介:是業主客戶之間的居間者,是幫業主與客戶簽約的。
中介收取費用:只起到一個橋樑的作用收費特點,收取服務費。
代理中介收取費用:以低價承租或購得房源,再以高價出租或出售房源,從中獲取利潤。

注意事項

(1)查驗代理中介機構和經紀人是否具備從業資格;(2)對經紀人提供的信息資料要核實,並實地查勘;
(3)委託事項要明確、周全,並在經紀契約中詳細寫明;
(4)查詢委託事項的有關法律規定;
(5)儘量避免易引起糾紛的私下交易。
《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在經營場所公示8項內容供出租人、承租人查看: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有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正本;分支機構應公示公司總部的經營地址;房地產經紀業務流程;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註冊證書》複印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工商局制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契約》(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契約》示範文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契約》(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房屋租賃代理收費項目、計費方法和收費標準;本機構有效的投訴電話。經紀機構應當開具發票。房主與經紀機構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契約階段應當提供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明檔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契約或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簽訂《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契約》示範文本。如有其他約定,可以簽訂補充協定,比如裝修或增配家具家電的,應書面約定相關費用。另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的,應出具發票;收取押金或代收其他費用的,應出具收據。經紀機構不得將房屋分割群租《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指出,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產生糾紛的按契約約定條款解決。契約未約定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司法程式解決。此外,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房屋進行拆改,不得將房屋居室分割進行群租。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契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承租人未按契約約定支付房租,出租人可以按契約約定索取賠償或者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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