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契約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分類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違約定金違約定金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契約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契約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契約,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契約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契約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於保證在此之後訂立正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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