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詞語)

仇恨(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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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chóu hèn,指仇視憤恨;強烈的敵意。《成唯識論》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仇恨
  • 外文名:hatred
  • 拼音:chóuhèn
  • 基本解釋:仇視憤恨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其它相關,八苦之一,內懷怨結,精神作用,心之作用,

基本解釋

(1) [hatred]∶仇視憤恨。
無限仇恨記心中。
(2) [hate]∶強烈的敵意。
強烈的不滿已發展成為仇恨。

引證解釋

指因利害矛盾而產生的很深的怨恨。
韓愈 孟郊 《城南聯句》:“一笑釋仇恨,百金交弟兄。”
巴金 《滅亡》第四章:“然而對於我底愛,人們只拿陷害,仇恨,掠奪,欺騙來報答。”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我們 江蘇 人 浙江 人從來沒有仇恨。”

其它相關

八苦之一

梵語apriya-sam!prayoga-duh!kha。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謂眾生不由自主,不得不與憎惡者會合之苦惱。又作非愛會苦、怨憎惡苦、不相哀相逢會苦。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一·四六八上):‘謂眾生實有內六處,不愛眼處,耳、鼻、舌、身、意處,彼同會一,有攝和集,共合為苦。如是,外處、更樂、覺、想、思、愛,亦復如是。’此皆因不愛之境與身心會合而引發之痛苦,稱為怨憎會苦。又五王經載,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爭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隱藏無處,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忽相見;會遇狹道,各自張弓注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怖畏無量。又大乘義章卷三謂,怨憎會苦有內外二者,內者即三惡道報,外者即刀杖等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四諦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
瑜伽六十一卷十五頁云:云何怨憎會苦?當知此苦、亦由五相。一、與彼會生憂苦故;二、治罰畏所依止故;三、惡名畏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
二解 法蘊足論五卷八頁云:云何怨憎會苦?怨憎會、謂諸有情等、不可愛、不可樂、不可喜、不可意,而與彼俱,一處為伴,不別不異,不離不散,聚集和合;總名怨憎會。何因緣故說怨憎會為苦?謂諸有情怨憎會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為苦。複次怨憎會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怨憎會苦。

內懷怨結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二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恨者: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恨為業。
三解 廣五蘊論十頁云:云何恨?謂忿為先,結怨不捨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云: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云:恨者:自此已後,卽瞋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六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恨?謂結怨不捨為性。
七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云: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
八解 法蘊足論八卷七頁云:云何恨?謂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於我欲為無義;廣說如前我當於彼亦如是作。此能發忿,從瞋而生,常懷憤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作業難回,為業纏縛,起業堅固,起怨、起恨、心怨恨性,總名為恨。
九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恨云何?謂心結怨,已正當恨,是名為恨。
十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恨云何?謂心結恨,等遍結恨,心怨結性,是名恨。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

精神作用

(術語)梵語Upan&amacron;ha之譯。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結怨煩惱之精神作用也。俱舍論二十一曰:‘恨者,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成唯識論六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俱舍論攝於小煩惱地法,以為有別體,唯識論以為隨煩惱之一,嗔恚之一分,而無別體。順正理論五十四辨恨與忿之差別曰:‘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勢弱,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余勢強,名為恨。’

心之作用

梵語upana^h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所起之心所(小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系隨煩惱之一。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余勢強,說名為恨。’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余勢極強,歷久不滅。[入阿毗達磨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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