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綜合險

人身意外傷害綜合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身意外傷害綜合險
  • 有效時間:約定的保險期內
  • 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齡:6周歲至65周歲
概述:,簡單介紹,

概述:

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如人們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應屬於意外事故;而在水裡突發心臟病導致死亡,就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保障高。

簡單介紹

產品名稱: 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
保險類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 6周歲至65周歲
投保人要求:被保險人應為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險人承保後被保險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險的費率表規定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繳費方式: 年交
繳費期限: 1年,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保障期限: 長期保險
產品特色: 一、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000元至200,000元;意外醫療保險金額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10%。二、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限額。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一、死亡保險金給付。二、殘疾保險金給付。三、意外醫療保險金給付。
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攻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二、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一、二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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